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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络推广公司认为网络广告要明确“广告”属性区分自然搜索和有偿推广

发布于 2015年03月18日

[摘要]对于网络广告,今天广州网络营销公司--茵盟特科技摘取了三个颇有见解的观点和大家一起交流。

对于网络广告,今天--茵盟特科技摘取了三个颇有见解的观点和大家一起交流。

 

第一、搜索引擎是互联网的基础应用
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徐茂栋曾表示,搜索引擎是互联网的基础应用,也是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和主要入口,拥有社会性、公共性等特殊属性。“如果搜索引擎运营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逐利行为导致难以平衡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

 

第二、明确搜索引擎有偿推广  
李东东建议,明确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等新型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属性,将其纳入广告法管理,并尽快制定、颁布专门的互联网广告管理规定,对广告发布的相关主体认定、行为规范、权利义务、监管措施、处罚做出具体规定。

 

第三、积极介入搜索引擎广告监管
张思宁表示,工商部门应积极介入搜索引擎广告监管,在搜索结果展示页面必须明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和广告推广,各级管理机关也应督促各大搜索引擎服务商切实建立并完善广告审查机制。“对搜索引擎上的虚假违法广告应加大处罚力度,搜索引擎发布虚假信息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三个观点,综合成一句话就是网络广告需要明确“广告”属性区分自然搜索和有偿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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