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TS16949汽车供方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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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1.1 确保所有物料都得到正确标识,从而防止进货、贮存、发放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制程中的半成品,出货时的成品出现混淆;
1.2 减少物料流转过程中,对物料的重复确认,提高检验效率;
1.3 提供产品的可追溯性。
2 范围
进货、制程、出货整个过程中,所有物料,包括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的标识控制。
3 涉及部门
3.1 质量部
3.2 生产部
3.3 物流部
4 定义
4.1 物料:对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的总称或其中之一;
4.2 标识卡:对所有物料进行有效标识的卡片,卡片上的信息必须明确这些物料所处的状态;
4.3 可追溯性:通过对物料进行合理的标识,可以追溯到某产品是如何生产出来的,特别是当产品出现问题时,能够通过产品或包装上合适的标识追溯到这些产品最初在各生产车间的生产和质量检验状况,便于进一步对产品质量的分析。
4.4 不合格品:凡是偏离公司和客户批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如图纸、客户批准的文件资料、相关技术标准等)的产品;没有标识的产品视为不合格品。
5 一般原则
5.1 任何物料都必须有标识,以明确该物料的身份和所处的状态。
5.2 可以对某一个零部件进行标识,也可以按箱、按筐、按袋或按捆等进行标识,但必须保证该箱、筐、袋或捆中的物料状态一致。
5.3 所有物料的标识必须在物料或物料每袋、箱等的醒目位置,要求易于识别。
5.4 所有物料用标识卡进行标识,标识卡必须按规范填写清楚、完整。
5.5 贮存在仓库的零部件,采用“零部件标识卡”进行标识(零件标识卡格式参见《来料检验》)。
5.6 制程中的半成品物料,采用“产品标识卡”进行标识(产品标识卡格式参照“附件A”);
5.7 成品采用不干胶进行标识(不干胶格式由客户确定)。
5.8 如果物料是经“偏差许可”的,则该批次物料必须对其进行“偏差许可”标识,注明偏差内容(参见《偏差许可》)。
5.9 一箱、一袋等包装中,不能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物料,只能一种物料,同时进行正确标识。
5.10 仓库管理员必须确保仓库里所有零件的标识正确,如果零件标识丢失,则必须对零件重新确认,填好标识卡后方能向生产部门发货。
5.11 无标识的产品被视为不合格品,经检验员进行状态确认,并填写标识卡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5.12 状态标识只有质量部人员才有权进行标识与更改,其它任何部门不得持有、标识与更改状态标识。其它部门在需要对产品进行标识或对标识进行更换时,需及时通知检验人员,由检验人员对产品的状态进行判断与标识。
5.13 产品交接时,产品接收部门有权对产品提供部门的标识进行监督,如所提供的产品缺少相关的产品标识或状态标识以及标识填写不规范时,接收部门有权对该批产品拒收。
6 程序
6.1 来料标识及标识转换
6.1.1 物料的零件号由研发部统一进行编排与更改;
6.1.2 所有来料标识参见《来料检验》。
6.2 制程标识
6.2.1 生产部各课室从仓库领取的物料采用“零部件标识卡”进行标识;
6.2.2 “零部件标识卡”由仓库员填写,填写必须清楚、完整,并能正确、醒目标识物料状态;
6.2.3 所有从仓库领出的物料都必须有“物料标识卡”对其进行标识;
6.2.4 对于是总成的零件,则需填写总成件号(如支架总成等),总成件号同样由研发部编排后通知各相关部门;
6.2.5 物料在搬运过程中,必须保证标识卡不丢失,物料连同标识卡一同搬到指定的生产工位旁,交相关生产人员;
6.2.6 零件经本厂加工后,转用“产品标识卡”对制成品进行标识;
6.2.7 制成品的标识参照其图纸编号,在喷漆包装课上挂之前均采用产品编号进行标识;
6.2.8 对于在(加工/装配单元)上加工/装配的产品,原则上不需要标识,但到该流水线最后一道工序结束后,半成品/成品必须用产品编号进行标识;
6.2.9 对于在流水线上加工/装配的产品,由于某些原因(如零件不合格、工装不满足要求等)不能再继续加工/装配,并需撤离流水线时,需要对产品与零件重新进行标识;
6.2.10 半成品在转工序时,产品标识卡必须插在料箱上规定的位置;
6.2.11 需前道返工处理的产品/半成品的标识参见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
6.3 清洗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6.3.1 物料在清洗前,要用专门用于清洗的标识牌与标识卡调换;
6.3.2 物料在清洗过程中,负责清洗的员工在清洗物料看板上注明标识卡与标识牌的对应关系;
6.3.3 清洗后,应立即将标识卡与标识牌进行调换;
6.3.4 清洗的标识牌只在清洗时作为产品的临时标识。
6.4 产品入库标识
6.4.1 产品在喷漆包装课喷漆流水线下线时,按计划单的要求在产品上贴上相应的不干胶标识;
6.4.2 产品在喷漆包装课包装线上进行产品包装时,按计划单的要求在内包装盒上贴上相应的不干胶标识;
6.4.3 产品在包装线上下线时,还需参照计划单的要求在产品外包装箱上贴上相应的不干胶标识;
6.4.4 成品的状态标识参照《成品检验》执行;
6.4.5 产品在入库后,仓库需注意产品标识的维护。在产品发货时,发货单上应注明产品的订单号与其它客户要求的参考编号,以利于产品的追溯。
6.5 各部门为防止产品的混淆,应对区域进行必要的划分并做出明确的标识,对不合格品(包括返工返修产品)进行隔离存放,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性使用。不合格品的标识与控制参照《不合格品控制》与《不合格零部件控制》执行。
6.6 产品在加工完毕后,所有的产品标识需由生产部门进行回收保管,标识卡的保存期限为填写之日起之后的一个日历年,保管的产品标识卡必须有相应的状态标识,否则该标识卡将被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7 职责与权限
7.1 质量部
7.1.1 负责产品的状态标识与状态标识的更新;
7.1.2 负责对状态标识进行维护与监督;
7.1.3 在发现其它部门人员持有或进行状态标识时,有权阻止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7.2 物流部
7.2.1 负责库存产品标识遗失或损坏情况下的重新标识;
7.2.2 负责库存产品的产品标识与状态标识的维护。
7.3 生产部
7.3.1 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与产品标识的更新;
7.3.2 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与状态标识的维护;
7.3.3 在发现产品状态标识遗失或损坏时,及时反馈给检验员予以重新标识。
8 流程图
无
9 表格与附件
9.1 附件A(产品标识卡)
订 单 号:
计划日期:
计划数量: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数 量:
生产日期:
产品状态:
检 验 员:
备 注:
9.2 附件B(状态标识)
合格标签 待判标签 不合格标签
10 参考文件
10.1 《不合格品控制》
10.2 《来料检验》
10.3 《不合格零部件控制》
10.4 《产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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