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大学网教中心培训学校有全面的资质队伍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并要求合作办学的单位,首先需向我校网络教育学院提出建设学习中心的书面申请。申请中需陈述本单位已具备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需求等情况;
2.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对申请建设学习中心的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生源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分析论证,经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定,确认符合建设学习中心条件的,由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及时上报学校并由分管校长审批,审批后签定《建设协议书》;
3.由建设学习中心单位负责将武汉大学正式建设学习中心批文(副本)和双方《建设协议书》(副本)报当地省教育厅审批;
4. 当地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经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命名,挂牌授予印章,并签订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办学协议书,校外学习中心方可履行办学职责。
三、学习中心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第七条 学习中心实行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和合作办学单位共同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建设校外学习中心,应满足以下基本人员配置:
1.专(兼)职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2名;
2.负责网络教学系统运行和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1~2名;
3.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专(兼)职教务管理人员;
4.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专(兼)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人员;
5.根据专业设置的情况配备相应的导学教师,其职称应具备讲师资格。
第八条 学习中心的专(兼)职主任或副主任,一般应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思想品德高尚、懂得教学管理业务并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主任和副主任人选,由合作单位提名,并与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协商确定,由合作单位聘任。校外学习中心的其他专(兼)职工作人员由合作单位聘任,并报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备案。工作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报告。
四、主要职责
第九条 武汉大学主要职责
1.全面主持招生工作,明确招生原则,制定招生计划,印制并公布招生简章。
2.负责制定相应各专业、层次的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组织网络教育资源,并按照教学计划开展网络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教材的选用和教学指导书的编写工作。
4.负责教学课件的组织、开发及制作。
5.负责制定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学考核标准。
6.积极收集学习中心信息反馈,对教学质量、教学教务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实施的教学环节、教学过程进行指导。
7.负责利用网络教学手段组织课程导学、布置作业和答疑。
8.负责各项考试和考核,委派工作人员作为总负责人到学习中心巡视考试,组织报考学生的入学考试、录取工作。
9.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现代网络教育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10.负责将网络教学课件通过互联网络传至学习中心,保证学习中心的教学需要。
11.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主持各类专业毕业生资格审查,对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武汉大学毕业证书,注明“网络教育”字样,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12.负责制定网络教育的各项收费标准,并报上级有关物价部门批准。
13.组织开展各项培训活动,对学习中心负责人、网络教学系统运行和维护人员、教务管理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等组织专门业务培训。
14.定期开展校外学习中心的评估活动,表彰先进,强化管理,对管理不善和不能保证办学质量的学习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直到撤销学习中心建制。对不能胜任学习中心工作的人员,学校有权与建设单位协商予以教育或限期调整。
15.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网络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16.及时向学习中心传达国家和学校有关网络系统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1.落实学习中心的建制,为学习中心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各项必备条件。
2.不断改善学习中心的远程教学基础设施和各项办学条件,为学习中心的
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服务,保证教学和服务质量。
3.定期检查分析和研究解决学习中心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