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对过度包装拟定了约束性的法令、法规。在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都伯林誓言》的基础上,西欧各国先后拟定了约束过度包装的有关法令法规。德国于1991年、1995年别离拟定了包装法令、循环经济法和废物法;荷兰于1991年出台了包装盟约;奥地利在1992年拟定了包装法规;法国也于1993年、1994年先后拟定了包装法和包装废弃物运送法、对商品包装空地率和包装本钱做出严厉约束,而且禁用木质品包装食品和化妆品。
美国只需有下列状况者,均属欺骗性包装:包装内有过多的空位包装与内容物的高度差异太大;非技术上所需,无故夸张包装等。
日本相继推出了再生资源使用促进法、包装容器收回法和包装新指引等法令法规,规则尽量缩小包装容器的体积,容器内的空位不该超越容器体积的20%;包装本钱不该超越出价格的15%,包装应准确显现商品的的价值,避免对消费者发生误导。一起,商品礼盒包装恰当化纲要中规则:包装容器的空隙原则是不行超越全部容器的20%;商品与商品之间的空隙有必要在1cm以下;商品与包装箱内壁空隙有必要保持在5mm以下;包装费用有必要在全部商品价格的15%以下。
韩国过度包装属违法行为,厂商假如不按照政府规则削减商品的包装比率和层数,最高会被罚300万韩元。一起韩国还采取三大办法标准厂商:一是查看包装;二是奖励标明;三是对违背包装规则的罚款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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