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到饭菜的种类、搭配,大到餐厅、后厨的布置、监控……从现在起,广大司乘人员进入我省各条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将会发现这里的餐饮质量更高了,服务更贴心了。记者昨日从省高管局了解到,《山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已从本月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过去缺乏统一细则的服务区餐饮企业管理办法,今后有章可循了。据悉,这是全国首家企业经营规范。
■特聘国内烹饪专家专程把关指导
省高管局介绍说,近几年,我省高速公路步入了快速发展期,但高速公路上服务区的餐饮企业在经营方式、质量以及服务上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为此,省高管局从去年年底起参照商务部《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有关内容,结合我省服务区现状,着手制定《山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试行)》。在规范的制定中,还特别聘请中国烹饪协会有关专家全程把关指导。
■品种、搭配有了具体要求
按规范细则,全省服务区餐饮业发展形式包括各类早餐、快餐、自助餐、“农家乐”等经营类型,其中各种形式的餐点还有品种数量以及搭配要求。
比如,快餐、自助餐的品种数量及搭配就提出,凉菜种类不少于6种、热菜种类不少于8种、主食种类不少于4种,汤类不少于2种;凉菜类中,纯荤菜应占总数的30%左右;热菜类中,纯荤菜应占总数的25%左右,荤素菜应占总数的25%左右,其他为纯素菜;快餐、自助餐中具有地方特色餐品应占总数的30%以上。
■厨房须设置摄录像监控设备
“经营专业化、透明化”是本次细则制定中体现的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细则,餐饮开业时及经营中除必须配备完善灶具、排油烟机、消毒柜、防蝇灭蝇器具、冷暖通风设备等配备满足顾客使用外,餐饮营业厅堂、后厨及收银台上方(包括超市)还要设置摄录像监控设备,由专人负责监控值守,为监督加工制作规范操作、保持环境卫生良好、营业厅堂治安防范和收款安全等提供保证。
■餐饮销售食品要明码标价
餐饮(包括超市)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商品)应当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应认真执行服务区协会倡导的“反对不正当竞争、治理不规范促销行为、平抑服务区市场物价协作同盟”的约定。
餐饮(包括超市)经营者必须使用POS电子计算机收款系统,并与所属路段公司监管方联网,实现餐饮(包括超市)营业收入透明、经营服务信息即时统计、客流动态随时掌控。
■清真餐饮形式应悬挂清真标志
餐饮营业厅堂设有醒目、规范的公共标志,公共标志符合《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规定,清真餐饮形式应悬挂规定的清真标志,并与普通餐厅设施用具严格区分;餐饮营业厅堂形象设计要结合服务区所在地域特质、根据经营形式与内容确定,要在整体外观、门前环境、室内装修、消费环境以及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建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努力打造各具特色、标新立异的品牌风格形象。
■不得使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
对于服务区餐饮卫生,细则制定了详细的服务区餐饮业卫生标准,并且明确要求,餐饮企业制作、销售食品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使用变质的、被污染的,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食品;使用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作食品等。
同时,服务区餐饮企业不得出售下列食品:有毒、有害的食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另外,使用转基因原料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须明示。
■餐饮从业人员要接受职业培训
全省服务区餐饮从业人员要接受职业培训并获得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方可上岗,餐饮企业应鼓励和支持从业员工参加社会职业培训,考取国家规定餐饮业从业资格证书。针对服务区员工流动较快、参加社会职业培训困难多等情况,省高管局与服务区协会组织进行服务区餐饮从业人员行业职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发给分类培训证书。
自2008年7月1日起,凡未参加社会职业培训未取得证书的,未参加省高管局与服务区协会组织的行业职业培训未获得培训证书的,不准予上岗,直至取得上岗证书。
■三次评价“欠佳”,负责人要撤换
各高速公路公司要每月对服务区实施细则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省高管局每季度对各公司及所辖服务区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抽查或组织互查与评价。
对于评价结论为一般的餐饮企业,第一次发生应抓紧进行整改,如再次评价为一般即按较差对待;评价结论为较差的餐饮企业,第一次发生的限期整改,限期不少于2周;第二次发生的给予停业整顿,限期不少于1个月;如果第三次发生,公司自营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或给予撤换处理,并对餐饮企业管理班子进行整顿或重组;租赁承包的视其签订的经营合同(协议)严重违约,要依法处理直至解除合同(协议),同时公司要对服务区监管人员给予处分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记者 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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