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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洋劳务有限公司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吸引急需人才,储备未来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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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洋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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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洋劳务关于对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的阐述

发布于 2014年06月03日

[摘要]南京哪家劳务输出公司好?就来南京大洋劳务有限公司。给你创造意想不到的财富。联系人:赵德建,联系电话:***;025—58679330,***。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88号金王府商业街2—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