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将公开遴选一批废旧电机回收定点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工〔2013〕319号)的有关要求;要求具有保障废旧电机拆解与处理的能力,具有废旧电机回收的专业技术及人才。具备较好的经济实力和必要的大型拆解技术装备,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拥有1000万以上的银行授信额度的单位,可以优先考虑。3月21日前可向经信局申报。
单位申报的优先条件,还包括具有废旧电机拆解与处理的专利技术,具有电机高效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具备国家颁发的废钢加工行业准入资格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或者具备3000㎡以上室内硬底化拆解或储存场地,且拆解场地通过环保评估和消防验收。
遴选公告还表明,不接受联合体及挂靠申报,
申报单位必须独立回收及处置淘汰电机,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回收定点单位承诺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废旧电机回收台账,对废旧电机登记造册,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废旧电机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的有关信息,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抽查。
申报单位承诺回收的淘汰电机必须按要求进行拆解,东莞废品回收公司不得将整机或者完整部件流入二级市场。申报单位承诺按公平和自由协商的原则确定回收价格,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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