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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学习退费的有关规则 各有关单位: 鉴于当时网上缴费中因各种缘由需求退费的疑问,为进一步完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有关作业,保证学员参与学习的顺利进行,经商有关部门,做如下规则。一、退费的条件和规范 1、因为电脑网络或自己操作缘由重复缴费的,且没有处理注册网络学习的学员准予退费。 2、因考取与二级建造师同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再参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已报名缴费,且没有处理注册学习的准予退费 。 3、持有二级建造师暂时执业证书且年满60周岁的建造师,因有关规则不再为其延期注册,即不再参与继续教育学习,已缴费的学员能够请求退费。 4、持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年满65岁不能处理续期注册的人员,且没有注册的学员能够请求退费。 5、因2012年12月份调整网络,水利和公路专业交织费用的学员(应交245元,有些学员交490元的),依照规范予以退费。二、学员需求退费,应处理如下手续 由学员自己提出书面请求,说明上述退费条件理由,并出具下列有关材料及打印电子交费凭据。 1、凡重复缴费的学员请带着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凭据及退费请求书,处理退费手续。 2、凡参与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并查核合格的学员需求退费的,请带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二级建造师交费凭据和退费请求书处理退费手续。 3、凡持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规则任职到65岁)和二级建造师暂时执业证书(规则任职到60岁)的人员,请求退费的学员请带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凭据和退费请求书,处理退费手续。 4、因2012年12月份调整网络,水利和公路专业交织费用的学员,请带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交费凭据和退费请求书处理退费手续。三、退费时限规则 1、到2013年9月30日曾经缴费的学员,因各种缘由请求退费的请于2013年12月31日前处理,逾期不处理者不再受理。 2、其他时刻退费者应在缴费两个月内处理,逾期不处理者不再受理。四、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五、本规则解说权为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