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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文化馆长垣县文化馆始建于1949年2月,是县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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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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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文化馆:召开《非遗条例》宣传动员会

发布于 2014年03月03日

[摘要]2014年1月24日,长垣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联合召开了“宣传贯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工作动员会”,会上下发了长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长垣县宣传贯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人常办〔2014〕1号)文件”。18个乡镇、办事处主抓副职、文化站长、非遗项目代表和文化、教育、广播电视传媒等部门共42人参加了会议。

    2014年1月24日,长垣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联合召开了“宣传贯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工作动员会”,会上下发了长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长垣县宣传贯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人常办〔2014〕1号)文件”。18个乡镇、办事处主抓副职、文化站长、非遗项目代表和文化、教育、广播电视传媒等部门共42人参加了会议。
   首先,文化广电旅游局林建文局长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的意义、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做了详细介绍,使参会人员对我县的非遗资源、保护机构、申报程序、传承人的义务和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接下来的座谈中,文化站长及非遗项目代表分别从宣传、挖掘、申报、保护等方面反映了一些现实问题,为文化部门更好的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教科委主任连怀军和政府办副主任郝志敏从时代发展的角度,对项目发展难、传承难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读,连怀军主任将《条例》宣传月活动做了详细的安排布署。最后,人大副主任牛金平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文化名片,是劳动人民创造的艺术瑰宝,理应认真保护、弘扬和传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保持社会文化多样性和健康的文化生态,维护国家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引和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落实保护工作任务,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开创全县宣传和保护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