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市典当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强化行业依法诚信经营,增强服务意识,针对近期市行风监督员对部分典当企业营业场所明查暗访所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家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典当行业营业场所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典当企业营业场所经营行为规范管理,所有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悬挂《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在服务店堂窗口公开明示经营范围和收费标准,并注明收费标准(综合费率)的规定依据(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自觉履行告知义务。
二、加强对典当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健全企业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同时熟悉典当业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的典当业务服务和咨询。
三、各典当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经营规则开展典当业务,严格按照操作流程经营,防控经营风险,规范经营行为,严禁违法违规操作。各企业在店堂内要公示监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商务部门监督电话:1231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管力度,开展对全市典当企业营业场所规范经营行为的核查工作。各典当企业要立即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我局将在10月中下旬结合对典当业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将企业营业场所规范经营行为的执行状况纳入年度考核督查,对存在问题不进行整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不予通过年审,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