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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洋劳务谈对外劳务输出的立法现状

发布于 2013年11月07日

[摘要]南京哪家劳务输出公司好?就来南京大洋劳务有限公司。给你创造意想不到的财富。联系人:赵德建,联系电话:***;025—58679330,***。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88号金王府商业街2—10

我国在对外劳务合作方面的立法状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制度不规范
这是目前外派劳务争议问题突出而且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例如:外派企业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对外劳务人员权益的保障;由于外派劳务合作合同的不完善而导致外派劳务人员受到不公正,不平等的待遇;国内市场的非法中介,非法广告,宣传夸大其辞,误导劳务人员。据业内人士反映,几乎所有的基层对外劳务机构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夸大宣传,宣传劳务收入如何丰厚,工作环境如何舒适,劳动强度如何轻松等诱人的条件,使得一些急于出国赚钱的人轻易相信甚至上当受骗。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都与外派劳务关系的不规范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法律调整的滞后性一直以来,我国调整外派劳务关系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和部门规章,实践证明,这已经难以适应国际劳务市场的变化。另一方面,各地政府为加快发展本地外派劳务合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各类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外派劳务合作业务。例如,在未经过国家外贸主管部门批准外派劳务经营权下,有些政府设立了诸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之类的机构,允许该类企业经营、代理外派劳务业务。各地纷纷效仿,一哄而上,压价竞争,扰乱了外派劳务经营秩序。还有一些省在开展外派劳务业务时实行委托代营制,规定不具备外派劳务经营权的企业招揽到对外承包业务后,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由具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单位作为代理单位,承担该项目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申办的相应责任;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对外履行合同,并承担责任。该委托代营制中的组织实施单位,由于不具有外派劳务经营权,不具备成为外派劳务法律关系的合法主体资格,其对外履行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也无法对外承担全部责任,劳务输出人员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也会损害我国外派劳务合作的声誉,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
三)现有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目前的外派劳务关系立法层次低,条文抽象,不易操作,给法院和仲裁机构处理外派劳务纠纷带来了很大困难,由于对法律依据的理解不一致,造成各地的处理结果存在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