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头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那再次进行医疗鉴定有哪些要求?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头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那?
1、昆明医疗纠纷律师分析,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头一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提醒大家,必须自收到头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必须是向送达头一次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头一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以上就是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的条件,详情可以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