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武汉市双丰印业有限公司服装包装袋,服装吊牌,塑料包装袋,不干胶标签,热转印加工

联系资料

武汉市双丰印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湖北省 武汉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27-*******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魏经理
移动电话:
1530*******
电子邮箱:
暂无

纸盒包装袋城市名称能作为商标使用吗

发布于 2013年08月31日

[摘要]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亡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个得作为商标。

    城市名称能作为商标使用吗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亡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个得作为商标。
    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是因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确定的,其名称广为公众所知晓,具有社会的公用性,不能为某企业或个人所独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无法按有关保护法规进行有效保护;它与保护原产地名称相矛盾。
    我国《商标法》同时规定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时可以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宵效。
    广东阳春县工商局对烟台宽幅布厂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刊登干1988年第30期女工商公告》上的338282号“阳春”,商标提出异议,为“阳春”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商标局认为,广东虽有阳春县,但“阳春”同时又是阳光和春天两名词的组合缩写,是人们广泛用于描写春天和阳光的形容词,且后者含义更强于前者,如“阳春三月春光好”之类的名句早为众人所知,国内外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几年来,并未发生产地的混淆,更未被消费者认作是地理名称或行政区划名称,即“阳春”商标并未造成事实上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