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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疗纠纷律师分析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于 2021年04月14日

[摘要]昆明医疗纠纷律师分析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提到,公立的医疗机构是属于公益事业单位,而医疗机构会有负责人负责医疗机构管理和运作。而在现实生活中,医疗事故是经常发生的,会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那么医疗机构负责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分析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提到,公立的医疗机构是属于公益事业单位,而医疗机构会有负责人负责医疗机构管理和运作。而在现实生活中,医疗事故是经常发生的,会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那么医疗机构负责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分析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机构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吗?对此,医疗纠纷律师介绍,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的责任,医疗机构负责人不用赔偿。但对医疗机构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处罚。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提到,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律师提到,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其中第五十六条还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通过的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发生医疗事故后,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不承担赔偿的责任,但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