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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现金收房公司分享:法拍房怎么过户?

发布于 2020年12月28日

[摘要]成都法拍房,是指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产。当债务人无力履行按揭合同或者无法清偿债务时,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成都现金收房公司分享:法拍房怎么过户?
成都法拍房,是指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产。当债务人无力履行按揭合同或者无法清偿债务时,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确立了拍卖优先原则,规定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根据《规定》第三十四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也可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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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院也可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通过拍卖进行强制执行是主要的处置方式。

1.根据最高院及相关部委出具的相关解释和规章,法拍房并非自登记时变更所有权,而自司法拍卖作出的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所有权。自执行裁定到达买受人时起,执行裁定中载明的买受人即为房屋实际的所有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当事人的土地、房屋权力应当追溯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

2.根据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目前人民法院最为常用的司法拍卖网络渠道为“淘宝网司法拍卖专页”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有关网络法拍房平台的资质和拍卖流程等均应遵守该规定。

司法拍卖成功后,法院将会向买受人出具两项文件:司法拍卖的执行裁定书和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与成交确认书均为实名,且均载明了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买受人须及时持以上两项文件及本人真实身份证明,至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房屋只可过户在执行裁定书和成交确认书中载明的买受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