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务外包人员的工伤保险责任如何划分?
社会的发展,劳作联系的形式越来越杂乱。通常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状况,雇主与雇员有雇佣联系
劳务外包人员的工伤保险责任如何划分?
社会的发展,劳作联系的形式越来越杂乱。通常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状况,雇主与雇员有雇佣联系。谁承当工伤保险职责容易引起争议,下面来为您总结劳务人员的工伤保险责任如何划分。
查阅了相关的规则,发现,在规则的第三条第一款专门对双重劳作联系、差遣、指派、转包和挂靠联系等五类比较特别的工伤保险职责主体作了规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当工伤保险职责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员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工伤事故发生时,员工为之作业的单位为承当工伤保险职责的单位;
2、劳务差遣单位差遣的劳作者在用人单位作业期间因工挂彩或许死亡的,差遣单位为承当工伤保险职责的单位;
3、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作业的人员在作业中伤亡的,以指定的单位为工伤保险职责单位;
4、用人单位违背法令、法规规则,将其承揽事务分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历的安排或许自然人,用人单位是该安排聘用的劳作者在承当工伤保险职责的单位。或许因工伤亡从事承揽事务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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