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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 检测钢瓶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处理

发布于 2020年10月09日

[摘要]沈阳气瓶检测:气瓶使用期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时一般应当报废。气瓶检测出租车安装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期达到8年应当报废;车用气瓶应当随出租车一同报废。对焊接绝热气瓶(含焊接绝热车用气瓶),如果绝热性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应当报废。对设计使用年限不清的气瓶,应当将上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作为气瓶报废处理的依据。
     气瓶使用期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时一般应当报废。气瓶检测出租车安装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期达到8年应当报废;车用气瓶应当随出租车一同报废。对焊接绝热气瓶(含焊接绝热车用气瓶),如果绝热性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应当报废。对设计使用年限不清的气瓶,应当将上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作为气瓶报废处理的依据。
  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允许在进行安 全评定后延长使用期,使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使用期不得超过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对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 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并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1)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 全可靠性有怀疑的;

  (2)缠绕气瓶缠绕层有严重损伤的;

  (3)库存或者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后使用的;

  (4)机动车发生可能影响车用气瓶安 全使用的交通事故后重新投用的;

  (5)气瓶检验标准规定需提前进行定期检验的其他情况以及检验人员(或者充装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