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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计中什么情况下选择柴油发电机?发电机的容量该怎样选择?

发布于 2020年09月11日

[摘要]柴油发电机租赁:柴油发电机组由两部分组成:柴油机、发电机。用柴油机作为动力,驱动三相沟通发电机供给电能,柴油机与发电机经过联接器结实在衔接在一起,这样,柴油机以1500转/分钟(发电机为两对磁极时)拖动发电机同步工作,发电机宣布330V/220V、50Hz的沟通电,经过电力电缆,送至发电机配电屏,经过电力电缆送到市电、油机转换屏,由此屏送到沟通配电屏,分配到各负载。

柴油发电机组由两部分组成:柴油机、发电机。用柴油机作为动力,驱动三相沟通发电机供给电能,柴油机与发电机经过联接器结实在衔接在一起,这样,柴油机以1500转/分钟(发电机为两对磁极时)拖动发电机同步工作,发电机宣布330V/220V、50Hz的沟通电,经过电力电缆,送至发电机配电屏,经过电力电缆送到市电、油机转换屏,由此屏送到沟通配电屏,分配到各负载。

在电气设计中,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的选择,有其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特点,因此,合理选择柴油发电机,是对设计人员的考验。

一、什么情况下选择柴油发电机

(1)当电网只能提供一路电源时,为满足对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一般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此时柴油发电机组将作备用电源及应急电源使用;

(2)当一级负荷中有特别重要的负荷时,则一般应设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当民用建筑需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若城市电网能提供二路独立电源(一用一备或相互备用) ,则可不设柴油发电机组;

(3)大、中型商业建筑中为确保市电中断时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也宜设柴油发电机组。由于城市电网不可能完全独立,有时一个电源故障或检修时,另一电源有可能同时故障,因此,即使有两路或以上电源供电,为确保民用建筑中消防及其他重要设备(如智能化设备、通讯设备等)的可靠供电,一般都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二、柴油发电机容量选择

(1)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

自备发电机的容量,可以按供电变压器总容量的10% -20 %进行估算;也可以按建筑面积进行估算:如对于10000 m2以上的建筑物可以按10 ~15W / m2 估算, 10000 m2 以下的建筑物可以按15 ~20 W /m2 予以估算,如40000 m2 的建筑物,可以选择630 kW的柴油发电机组。

(2)施工图阶段

建筑物的用电负荷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保安型负荷, 即保证大楼内人身及设备安全和可靠运行的负荷,如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备、应急照明、通讯设备、重要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等;

第二类为保障型负荷,即保障大楼运行的基本设备负荷,主要是工作区照明、部分电梯、通道照明;

第三类为一般负荷,即除了上述负荷以外的其它负荷,例如:空调、水泵及其他一般照明、动力设备。

计算自备发电机组的容量时,第一类负荷必须考虑在内, 即必须采用柴油发电机组:

第二类负荷则根据大楼功能及电网情况来定,若大楼功能要求较高或城市电网供电不稳定, 则应将第二类负荷考虑在内,但若将第一类、第二类负荷简单相加来选择柴油发电机容量,则所选容量偏大,因为在消防状态时,只需保证消防设备的运行,第二类负荷不使用;而在非消防状态下电网停电时,消防设备不使用。可以选择两者中较大者作为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

计算出容量后,的经济功率是额定功率的0.75倍,是柴油发电机组不受时间限制可长期运行的输出功率,在这个功率下运行时,燃油最省,所以P =0.75xP(额定功率),即计算功率为0.75倍额定功率较为合适。

柴油发电机的供电系统:应急发电机供电开关与系统供电开关装设机械闭锁;确定重要负荷和消防负荷是否分别设置母线段,当需要不同时供电时,要求在消防状态下切断重要的非消防负荷,则要分别设置柴油发电机出线柜;

三、柴油发电机房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的要求

1、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除住宅建筑外,木结构建筑内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的设置及其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2条~第5.4.15条和第6.2.3条~第6.2.6条的规定。(11.0.5)

3、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可开设一樘不直通卧室的单扇乙级防火门。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m²。(11.0.6)

4、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3)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5、柴油储油间和室外储油罐的进出油路管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4条、第5.4.15条的规定。(5.4.13)
6、需要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设备或柴油储罐,柴油的闪点不应低于60℃。(3.1.1)

注: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其中仅“-35#”柴油为50℃)

7、闪点不小于60℃的柴油,其储存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3.1.3)

8、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4.14)

(1)当总容量不大于15m³,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 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储罐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限;

(2)当总容量大于15m³时,储罐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3)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³,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目前,民用建筑中使用柴油等可燃液体的用量越来越大,且设置此类燃料的锅炉、直燃机、发电机的建筑也越来越多。因此,有必要在规范中予以明确。为满足使用需要,规定允许储存量小于等于15m³的储罐靠建筑外墙就近布置。否则,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9、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3.6.12)

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苯、甲苯、甲醇、乙醇、丙酮、煤油、柴油、重油等,一般采用桶装存放在仓库内。此类库房一旦着火,特别是上述桶装液体发生爆炸,容易在库内地面流淌,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能防止其流散到仓库外,避免造成火势扩大蔓延。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有两种: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漫坡,一般高为150mm~300mm;二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mm~300mm的门坎,再在门坎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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