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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王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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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分享:数额较大的盗窃未遂,一般不能定罪处罚

发布于 2020年09月09日

[摘要]关于处罚未遂的规定是为了限制盗窃未遂的处罚范围,只有情节严重的盗窃未遂才能定罪处罚。单纯的数额较大不属于情节严重,对数额较大的盗窃未遂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不能定罪处罚。对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盗窃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关于处罚未遂的规定是为了限制盗窃未遂的处罚范围,只有情节严重的盗窃未遂才能定罪处罚。单纯的数额较大不属于情节严重,对数额较大的盗窃未遂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不能定罪处罚。对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盗窃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数额较大的盗窃未遂,一般不能定罪处罚,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单纯数额较大的盗窃未遂不属于情节严重,不能定罪处罚。犯罪情节是指反映犯罪行为主客观方面的情状和深度,从而决定定罪量刑的各种事实情况。

    犯罪数额也是一种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中把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与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对举即是明证。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看,盗窃罪的情节依严重程度依次分三种,一是“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二是严重情节,即“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三是特别严重情节,即“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见,单纯的数额较大并不属于严重情节,就数额而言,只有达到数额巨大才是严重情节。因此对单纯的数额较大的盗窃未遂,不能定罪处罚。

西安刑事律师

    其次,对于未达到数额巨大的盗窃未遂,只有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才可以定罪处罚。对于何为其他严重情节,《盗窃解释》第六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盗窃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分别是:“……(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上规定,只有达到《盗窃解释》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才能是“其他情节严重”。因此,如果未达到数额较大而具有上述情形的,则就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处罚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