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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务犯罪律师解释如何计算职务犯罪罚金数额

发布于 2020年08月20日

[摘要]江苏职务犯罪律师解释如何计算职务犯罪罚金数额,对于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措施,属于附加刑。一直以来,如何确定职务犯罪罚金数额是没有明文规定的。
解释如何计算职务犯罪罚金数额,对于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措施,属于附加刑。一直以来,如何确定职务犯罪罚金数额是没有明文规定的。
只有2000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及到罚金部分,但是对职务犯罪罚金部分并没有规定。虽然《刑法》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中多数罪名都规定了“并处罚金”。因为职务犯罪罚金没有具体可操作规定,导致各地法院在掌握适用罚金方面并不统一。自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对职务犯罪罚金有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罚金数额及计算标准:
第十九条 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以上是《解释》明确规定的贪污罪、受贿罪的罚金计算标准,但是对于《刑法》第八章规定的其它罪名,如挪用公款罪等没有明确。而《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根据这个规定,其它职务犯罪可以依照此规定的计算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