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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刑事诉讼律师解读:诉讼保全的概念与方式

发布于 2020年07月23日

[摘要]今天先刑事诉讼律师为大家解读一下诉讼保全的概念与方式,大家快来了解一下吧!

今天先为大家解读一下诉讼保全的概念与方式,大家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就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是其它原因,使判决无法执行或很难执行的案件,在对此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此案有关的财物采用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用诉讼保全措施前,会让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用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西安刑事诉讼律师

二、诉讼保全方式

1、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2、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3、诉前保全服务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4、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上边就是对诉讼保全的概念与方式做的分享,当然这只是个人见解,如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望大家指正,如果大家有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可随时来电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