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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原木船舶熏蒸操作规程

发布于 2020年07月20日

[摘要]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船舶货舱中使用溴甲烷对进境原木实施熏蒸处理;规定了对船运进境原木使用溴甲烷进行熏蒸处理的基本要求、熏蒸处理前准备、熏蒸操作、安全措施和效果评定。
1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船舶货舱中使用溴甲烷对进境原木实施熏蒸处理;规定了对船运进境原木使用溴甲烷进行熏蒸处理的基本要求、前准备、熏蒸操作、安全措施和效果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操作规程引用了下列文件
SN/T2771-2011  进境原木船舶熏蒸操作规程
GB434  溴甲烷原药
GBZ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药剂和器材
3.1熏蒸剂
溴甲烷:“三证”齐全,有效含量不低于98%。目前,公司使用的溴甲烷净含量25公斤/瓶。
3.2熏蒸器材
3.2.1汽化器:采用水浴方式对熏蒸剂进行气化,汽化器出口药剂的温度不低于20℃。
3.2.2 溴甲烷检测仪器:溴甲烷浓度检测仪和溴甲烷残留检测仪,最低灵敏度为0.1g/m3。
3.2.3密封材料:浆糊(一桶)、高力纸(80cm×12cm)、牛皮纸(80cm×12cm)、刷子(一把)、聚氯乙烯薄膜(厚度:0.5mm以上)、胶带、万能胶。密封材料的数量视密封的面积计算而得。           3.2.4安全防护器材:全面部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手套、安全帽、工作服(公司工作服和检疫工作服)、安全绳、救生衣、急求药品等。防护用具的数量根据登轮或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而得。

3.2.5其他熏蒸器材:磅秤、风扇、计算器、投药管、检测管、温度计、扳手、卷尺、剪刀、壁纸刀、熏蒸警戒标志、记录本、笔、照相机等。
3.3其他日用品:矿泉水、食品、个人生活用品。
4熏蒸前的准备
4.1货主或其他代理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熏蒸获批后,我熏蒸单位与其确认有关熏蒸事宜(商定熏蒸方案、熏蒸安全措施和船方职责等。
4.2熏蒸操作人员检查船体结构,包括二氧化碳通道、地轴道、污水闸门、电缆线孔、高低风筒、人孔、桅房、溢水孔、机舱区、机械通风机、锚链间、生活区等,索取船体结构图及配货载图,了解原木来源、数量和装载情况。尤为重要的是,与船方沟通、确定所有需密封的部位,便于准备对应的密封材料和工具。
4.3根据船舶检查情况和货物装载情况确定是否适宜熏蒸。如适宜熏蒸,制定熏蒸方案。方案应包括相关器材的数量、熏蒸起止时间、投药剂量、投药位置和方法、密封部位和方法、气体浓度监测采样管放置位置、密闭时间、舱内和生活区溴甲烷浓度检测计划、散毒时间和方法及安全措施等。如不适宜熏蒸的,则将熏蒸适宜性检验结果告知船方及其代理人。
 4.4熏蒸人员登轮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向塘沽边检站递交《登轮介绍信》。《登轮介绍信》有统一的填写格式,可到边检站现场填写,以防填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5 熏蒸操作
5.1确定熏蒸温度:用温度计分别测定舱内温度黑日环境温度,舱内温度低于5℃,不宜熏蒸。
5.2布置风扇:在货物的对角位置布置风扇,风扇的总风量应相当于熏蒸总体积。较大的,可以适当增加风扇数量。如果船舱有二层或三层,则每一层甲板上应安放风扇。
5.3布置采样管:分货物上、中、下、三层布置1-2个投药管于风扇前方并固定,然后将投药管连接到分药器上,在连接至汽化器。
5.5计算熏蒸体积和用药量:熏蒸体积以空舱容积为准,用药量为货船容积乘以熏蒸剂量。
5.6熏蒸密封及投药前准备
5.6.1对熏蒸舱相通部位采用高丽纸和牛皮纸进行封糊;人孔、溢水孔、污水井口以及风筒空等可以采用聚乙烯拉伸膜捆扎。
5.6.2舱盖或舱门密封不好的可用胶带、密封胶封堵,船上的大型通风口封堵使用聚乙烯薄膜覆盖并用万能胶粘牢,封糊完毕后检查密封情况。
5.6.3在熏蒸区域的明显位置张贴警戒标志,并要求船方白天悬挂“ve”旗,夜间开启“绿-红-绿”信号灯。
5.7投药
5.7.1开启风扇:风扇一般在投药时和投药后30分钟内使用,在舱容积较大或原木较满的货仓熏蒸时,风扇可继续运转,直到熏蒸气体分布均匀。
5.7.2操作人员佩戴防毒面具好和防护手套,连接投药管与药剂钢瓶,缓慢打开药瓶阀门,投药速度按每分钟1.5~2公斤,投药5~10公斤后,待30分钟检测有无气体泄漏,如无泄漏继续投药,否则补漏。
5.8浓度检测及泄漏检测:
5.8.1操作人员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分别在投药结束后0.5h、2h、4h、8h、16h、时用对舱内各检测点熏蒸剂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5.8.2根据浓度检测结果决定是否增补药剂或延长熏蒸时间。舱内浓度低于规定标准在5g/m3以内的,延长密闭时间8~12小时;在5g/m3~8g/m3之间的,应按计算式补充投药,并延长熏蒸时间补充投药8-12小时;在8g/m3以上的,重新实施熏蒸。
5.8.3投药结束后0.5h、1h、2h、3h、4h及此后每2h,住船熏蒸人员对熏蒸区域、机舱及生活区域等部位检测泄漏情况,发现熏蒸剂浓度超过20mg/m3,应及时将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并查找和封堵泄漏处。
5.9散毒
5.9.1经浓度检测达到熏蒸效果要求的,通知船方关闭生活区域门窗及通风装置,打开风筒和人孔,自然通风6小时以上,然后开启舱盖。散毒应按照先下风后上风的额原则。
5.9.2 散毒期间在开舱后2h、4h、6h对货舱、生活区、机舱等区域溴甲烷进行测试至溴甲烷浓度低于5g/m3。
5.9.3 散毒期间要求船方白天悬挂“BO”旗,夜间开启“绿-红-红”信号灯。散毒结束后,拆除熏蒸警戒标志,。去除有关熏蒸信号。       5.10在熏蒸操作过程中,对熏蒸密封、警戒标志、投药、浓度检测等重要工作环节进行拍照、存档。
6 结果评定
熏蒸作业结束后,检验检疫人员进行舱内原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熏蒸操作人员准确填写熏蒸结果报告单,人员根据熏蒸方案要求、熏蒸技术指标、安全措施落实对熏蒸效果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