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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合同纠纷律师:签假合同应怎样处罚

发布于 2020年07月17日

[摘要]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而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效力的问题,虚假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要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保护,那么签假合同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签假合同应怎样处罚

贵州合同律师

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而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效力的问题,虚假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要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保护,那么签假合同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当事人签订假协议,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涉嫌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当然了以上只是建议而已希望对你这边有帮助。如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