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疆电锅炉厂家燃气锅炉制度许可的管理要求、
1、燃气锅炉本企业制造用于中国境内的产品,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
燃气锅炉制度许可的管理要求、
1、燃气锅炉本企业制造用于中国境内的产品,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
2、燃气锅炉产品随机文件中应附有《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产品铭牌上应标注与《制造许可证》一致的企业名称和编号。产品随机文件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均用中文表述。
3、燃气锅炉发证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本企业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有法定权对本企业的证书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及管理进行检查,本企业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接受检查,不得拒绝。
4、燃气锅炉本企业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制造许可证》。
5、燃气锅炉本企业《制造许可证》有效届满前六个月,应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继续持证使用。
6、本企业若发生更名、产权变更、生产场地变更或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发生主体材料、结构形式、关键制造工艺、产品规格等变更的,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报。
7、本企业按《制造许可证》所生产的锅炉产品,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条件》中对“锅炉产品安全质量要求”的规定,其中下列项目必须严格控制:
a、规程、标准、技术规范;
b、使用材料、结构;
c、产品检验;
d、安全附件及仪表;
e、出厂随机文件及产品铭牌;
8、燃气锅炉在本企业制造许可证审查时和监检机构对本企业质量体系、产品材料、焊接、探伤、外观检查、检验资料、出厂资料监检审查时,享有查阅有关图纸、计算书、程序、记录、试验结果及其它必要资料的权利,对评审组和监检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本企业应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到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书面呈报审查单位,其整改实施材料,副本应存档备案,以作见证
以上就是的措施,希望大家都能够学习致用,一旦出现燃气锅炉满水现象,能够及时采取上述方法加以解决,尽可能地减少满水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