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去年5月初,沈阳钢管租赁站租给某施工单位公司一批钢管扣件,但在租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扣件被偷1000套。
去年5月初,沈阳站租给某施工单位公司一批钢管扣件,但在租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扣件被偷1000套。
10月底,工程完工,双方坐在一起结算租金,结果因丢失的扣件是否需要继续计算租金发生争议,双方一度差点动手。
租赁站要求施工单位支付丢失的扣件的租金,并就这部分丢失的钢管扣件要求返还或者折价赔偿。
那么,问题来了,已经丢失的钢管扣件能否计算租金?
对于租赁站来说,丢失部分的扣件如果不计算租金,必然会造成预期租金的损失。
而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租赁期间租赁物丢失并不直接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因此在租赁物丢失的情况下租金应继续计算。
但凡事皆有例外,如果承租人明示租赁物已灭失,且表示愿意折价赔偿的情况下,租金计算应终止。
否则租金仍应连续计算。
所以,租赁站丢失的扣件应当计算租赁期间的租金,但如果施工单位在丢失时已明确告知租赁站,且表示赔偿丢失扣件的赔偿费用情况下,则不得再计算丢失部分的租金。
小启示
及时结算很重要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工地现场的管理,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确认租赁的钢管扣件的状态。
过程中以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与出租人进行结算,确定租赁物数量、租金支付情况、是否存在毁损灭失的情形等,通过结算协议或者补充协议的形式固定灭失部分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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