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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检疫性害虫除害处理技术规程

发布于 2020年06月12日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对携带林业检疫性害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填充物、装载容器、运输工具和堆放场所等进行除害处理的技术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检疫机构对携带林业检疫性害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填充物、装载容器、运输工具和堆放场所等实施检疫除害处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携带林业检疫性害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填充物、装载容器、运输工具和堆放场所等进行除害处理的技术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检疫机构对携带林业检疫性害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填充物、装载容器、运输工具和堆放场所等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897 刨花板
GB/T 7909 造纸木片
GB/T 9846 胶合板
GB/T 11718 中密度纤维板
GB/T 20476—2006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植物检疫 plant quarantine
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人和/或扩散或确保其官方防治的一切活动。
3.2
林业检疫性害虫 for鹤t quar如tine pest insect
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的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得到官方防治的林业害虫。本标准中的林业检疫性害虫是指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中的害虫。
3.3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 for既t plaⅡt and its product
林业上活的植物及其器官、未经加工的植物性材料,以及虽经加工但由于其性质或加工的性质仍有可能造成有害生物传人和扩散危险的产品。
3.4
disiⅡfestation of pest
杀灭、去除有害生物或使其丧失繁育能力的过程。
3.5
熏蒸处理 fumigation treatmeⅡt
用一种完全或主要呈气态的化学药剂,对携带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包装材料、填充物、装载容器、运输工具和堆放场所等采取密闭熏蒸的方式达到除害处理要求的过程。
3.6
热处理h%t treatmeⅡt
对携带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包装材料、填充物、装载容器等采取加热的方式达到除害处理要求的过程。注:本标准中热处理指热风处理。
3.7
微波处理 microwave treatment
利用微波能量处理携带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填充物、装载容器等达到除害处理要求的过程。
3.8
制板处理 wood.b髂ed p蛆d m蛐ufactured treatment
按照人造板的制作工艺,对携带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加工制造成人造板,并达到除害处理要求的过程。注:本标准中人造板主要包括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
3.9
检验inspecti%
对植物及其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进行官方的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和/或是否符合植物检疫法规。
4种子除害处理
4.1集中销毁
林业检疫性害虫危害严重且利用价值小或量少的种子可实施集中销毁处理。
4.2
种子熏蒸处理方法见附录A。熏蒸使用药剂的种类、投药剂量、熏蒸时间及注意事项见附录B。
4.3微波加热
将待处理的种子放人微波炉中,根据种子的不同设定处理温度进行加热处理。处理用微波炉可选用ER一692型或WM0—5型微波炉。
微波处理适应于处理数量较少的染虫种子。
4.4安全性要求
熏蒸处理时,应选取远离民居、公共场所、人口稠密的地方,且所选地要地势平坦、土壤紧密、向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且该地下风口没有人居住。库房熏蒸所使用的熏蒸库应离其他建筑物50 m以上。熏蒸时应设置熏蒸警戒标志。熏蒸和微波处理后应保证种子发芽率在90%以上。种子除害处理应在确保不会造成林业检疫性害虫传播扩散的条件下实施。
5苗木、鲜切花及插条、接穗、砧木等繁殖材料和观赏植物除害处理
5.1集中销毁
染虫程度重或利用价值小或量少的苗木、鲜切花及插条、接穗、砧木等繁殖材料和观赏植物可实施集中销毁处理。
5.2药剂处理
5.2.1喷药处理
将配好的药剂直接喷洒到染虫苗木、鲜切花及插条、接穗、砧木等繁殖材料和观赏植物上杀死害虫。喷洒时应根据不同虫态和不同种类的苗木、鲜切花及插条、接穗、砧木等繁殖材料和观赏植物等选择不同的药剂和浓度。
5.2.2药浸处理
适用于染虫苗木及插条、接穗、砧木等繁殖材料的除害处理。
将染虫苗木及插条、接穗、砧木等繁殖材料放入配有药剂的水池中浸泡,直至杀死害虫。浸泡时应根据不同虫态和不同种类的苗木、鲜切花及插条、接穗、砧木等繁殖材料等选择不同的药剂和浓度。
5.2.3涂干处理
适用于苗木和观赏植物的除害处理。
将处理药剂涂于苗木和观赏植物枝干上,直至杀死或驱除所有害虫。涂干时应根据不同虫态和不同种类的苗木和观赏植物选择不同的药剂和配药比例。
5.3熏蒸处理
5.3.1熏蒸方法
熏蒸苗木、鲜切花及插条、接穗、砧木等繁殖材料和观赏植物时一般应采取库房或集装箱熏蒸,熏蒸处理方法见附录A。
5.3.2药剂选择和使用要求
熏蒸药剂可使用溴甲烷,溴甲烷的使用剂量和熏蒸时问见附录c。
5.4安全性要求
熏蒸处理的安全要求见4.4。
药剂和熏蒸处理时,应在保证苗木、鲜切花及插条、接穗、砧木等繁殖材料和观赏植物活性、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基础上实施。苗木、鲜切花及插条、接穗、砧木等繁殖材料和观赏植物除害处理应在确保不会造成林业检疫性害虫传播扩散的条件下实施。
6木材、竹材、藤条及其制品除害处理
6.1集中销毁
染虫程度重或无利用价值、数量较少的染虫木材、竹材、藤条及其制品可实施集中销毁处理。
6.2熏蒸
6.2.1熏蒸方法
熏蒸处理的方法见附录A。熏蒸处理的安全要求见4.4。
6.2.2药剂选择和使用要求
使用的熏蒸药剂一般为溴甲烷、磷化铝和硫酰氟,三种药剂的使用剂量和熏蒸时间见附录D。
6.3热处理
将木材、竹材、藤条及其制品放人热风型干燥窑(箱)中,按照处理前确定的温度和时间加热处理。
6.4微波处理
处理方法按照GB/T 20476—2006中的5.3规定执行。
6.5制板
将木材按照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生产工序,加工制作成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利用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粉碎、加热等工序杀死林业检疫性害虫。处理过程中的废料应全部烧毁。木材制板处理可按照当前人造板的生产工序和工艺要求进行,相关内容可按照GB/T 4897、GB/T 9846和GB/T 11718执行。
6.6造纸
指利用木材进行造纸,并在造纸生产的制浆工序中将林业检疫性害虫杀死,达到除害处理的目的。处理过程中的废料应全部烧毁。造纸木材的选用按照GB/T 7909中的规定进行,造纸按照造纸生产工序和工艺要求进行。
6.7安全性要求
熏蒸处理的安全要求见4.4。
热处理和微波处理应在保证木材、竹材、藤条及其制品的使用价值基础上实施。木材、竹材、藤条及其制品除害处理应在确保不会造成林业检疫性害虫传播扩散的条件下实施。
7果实除害处理
7.1集中销毁
对林业检疫性害虫危害严重且经济价值小或量少的果实可实施集中销毁处理。
7.2再利用处理
对林业检疫性害虫危害较轻、果实受害数量少且果实表面危害特征明显的果实,可人工筛捡出受害果实,并经检查无带虫果后制成干果、果泥等产品加以利用。筛捡出的受害果实应及时进行集中销毁。
7.3安全性要求
果实的除害处理应在确保不会造成林业检疫性害虫传播扩散的条件下实施。
果实再利用处理应确保再利用的果实中无带虫果实、果实产品无危害人类健康风险的条件下实施。
8包装材料、填充物、装载容器、运输工具、堆放场所除害处理
8.1集中销毁
对无利用价值的包装材料、填充物、装载容器可实施集中销毁处理。
8.2熏蒸处理
8.2.1熏蒸方法
运输工具、堆放场在实施帐幕熏蒸时,可密闭后直接投药熏蒸。
8.2.2投药剂选择和使用要求
熏蒸使用的药剂为溴甲烷、磷化铝和硫酰氟,三种药剂的使用剂量和熏蒸时间见附录D中D.1。
8.3喷药处理
对染虫的运输工具、堆放场所可根据害虫种类的不同选取不同的杀虫药剂进行除害处理。
8.4再利用处理
针对数量多且可再利用的包装材料、填充物、装载容器等,可在熏蒸处理后再利用或作制板处理。
制板处理方法见6.5。
8.5安全性要求
熏蒸处理的安全要求见4.4。
包装材料、填充物、装载容器、运输工具、堆放场所的除害处理应在确保不会造成林业检疫性害虫传播扩散的条件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