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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宏南塑业有限公司重庆编织袋,重庆包装袋,重庆包装袋厂家,重庆塑料袋,重庆塑料袋定制,重庆包装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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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合塑料编织袋的检验规则

发布于 2020年06月04日

[摘要]组批: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型号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超过5万条。
组批: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型号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超过5万条。

抽样:外观试样按GB/T 2828规定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批质量,一般抽查水平为I,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见表5。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4.3、4.4内容。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全都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判定规则
样本单位的质量判定
袋的外观和偏差按4.1和4.3要求检验,每条袋为一样本单位,若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样本单位为合格。
合格批的质量判定
袋的外观和偏差按表5判定。
物理性能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加倍取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
耐热试验:耐热试验后如有粘着、熔痕等异常情况,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卫生性能:生性能如有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跌落试验:跌落试验出现包装袋破裂,包装物漏失,该型式检验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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