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山东萃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守卫绿水青山,维护社会和谐

联系资料

山东萃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山东省 临沂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539*******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暂无
移动电话:
1502*******
电子邮箱:
暂无

进出境栽培介质检疫和除害处理规程

发布于 2020年05月19日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栽培介质的抽样、检疫、处理方法和结果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和处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栽培介质的抽样、、处理方法和结果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和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0800.1 进出口粮油、 饲料检验、抽样和制样方法
SN/T 1158-2002  进出境植物盆景检疫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检疫批  lost
由一定数量的同一品名、同一发货人和收货人、同一运输工具、同一目的地的栽培介质所构成的检疫单位。
3.2栽培介质
植物根系在其中生长或能用于此目的的任何物质。
4检疫依据
4.1进境检疫依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植物危害性病虫杂草名录》等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与贸易国家间鉴定的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以及参加国际公约组织应遵守的规定。
4.2出境检疫依据
进境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植物检疫要求。
中国与贸易国家鉴定的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
贸易合同、信用证等关于植物检疫的条款。
4.3检疫要求
4.3.1进境检疫要求
不带有4.1中涉及的有害生物和禁止进境物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要求。

4.3.2不带有进口国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介质不属于进口国禁止进境的种类。                                                     5检疫设备                                                   

 5.1单证审核

办理报检手续时,应提供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发票和装箱单;进境报检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栽培介质经检验检疫符合中国的检疫要求;如经过的,证书中须注明除害处理方法,包括药剂、剂量、处理时间、温度等。
5.2 技术准备
查阅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资料和技术资料,确定检疫依据和检疫要求。
5.3工具准备
准备现场检疫工具,如样品袋、样品标签、放大镜、镊子、指形管、棉塞、白瓷盘、取样铲、单/双套管扦样器、白色塑料、采样凭证和检疫记录等。

6现场检疫
6.1货证核查
核查货位、装载容器、唛头标记、栽培介质的种类、产地、数量质量是否与报检相符。
6.2环境、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
——检查现场周围卫生情况,堆放场地需整洁干净,有防虫条件和防止线虫污染设施;
——通过肉眼或放大镜检查货物外包装,铺垫材料;对装载栽培介质的运输工具(如:散货船舱、汽车、集装箱)实施登轮、登车、开箱检疫,查看舱箱内外、上下四壁缝隙边角、铺垫物等,检查有无蜗牛、蛞蝓、螺及其他软体动物、昆虫、杂草(籽)等。如有发现,做初步识别,并收集送实验室作进一步坚定。
6.3栽培介质检疫                                              6.3.1散装堆放的栽培介质
6.3.1.1作检疫批
以堆放高度不同超过1.5m,约50m3作为一个检疫批。
6.3.1.2扦样
每一个检疫批次,按棋盘式设10个扦样点,每点用双套管扦取原始样品2kg。
6.3.1.3检疫
将扦取的原始样品放于白色塑料布上,翻开检查,观察有无霉变、蜗牛蛞蝓、螺及其他软体动物、昆虫、杂草(籽)、植物残体、泥土等。如有发现,做初步识别,并收集送实验室作进一步鉴定。
6.3.1.4制作平均样品
将扦取得原始样品,按SN/T0800.平均样品的制备方法制取2kg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验。
6.3.2袋装栽培介质
6.3.2.1作检疫批
以50t作为一个检疫批。
6.3.2.2倒包检查及取样
每一个检疫批次,按货物堆垛的上、中、下部位,随机抽包,进行现场倒包检查,检疫方法见6.3.1.3。检查之后,每包分上、中、下部位抽用取样铲取出不少于500g的样品。同时,应将倒出栽培介质的包装袋外翻,检查袋内壁、袋角、袋缝等有无隐伏昆虫,并作详细记录。       6.3.2.3扦样检查及取样
用单管扦样器依次对每一个检疫批的每垛进行驼峰曲线扦样将单管扦样器从包装袋的斜方向插入袋内抽取  每垛任选10袋 15袋 共取出不少于2kg栽培介质。
6.3.2.4制作平均样品
按6.3.1.4制作平均样品
6.3.3活体植物携带的栽培介质
6.3.3.1检疫
按照SN/T 1158  2002中5.1.3执行
6.3.3.2扦样
按照SN/T 1158 2002中5.2.2执行
7实验室检验
7.1准备工作对现场检疫抽取得样品和需要进一步进行实验室检疫鉴定的病、虫、草等标本实验室根据检疫鉴定要求 准备相关仪器、试剂和记录本等。
7.2样品制备
按SN/T 0800.要求将现场抽取的样品缩分制备检验样品和保留复查样品
7.3昆虫和软体动物检疫
通过形态鉴定 解刨鉴定或饲养至成虫鉴定方法 确定现场检出的昆虫和和软体动物种类
7.4植物病原真菌检疫鉴定
通过分离培养法血清学和分子生物学方法等进行鉴定
7.5植物病原细菌检疫鉴定
通过细菌分离培养法 血清学和分子生物学方法等进行鉴定
7.6线虫的分离鉴定
7.7杂草籽检疫鉴定
根据形态特征直接境检鉴定

7.8检疫鉴定报告                                             

 对实验室检疫鉴定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得出结论 出具检疫鉴定结果报告

8结果评定与处置
8.1合格与不合格
根据现场检疫情况和实验室检疫鉴定结果符合4.1 4.2 4.3规定 评定为合格否则评定为不合格                    
8.2处置
8.2.1合格处置
8.2.1.1进境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相关单证。
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熏蒸、消毒处理的,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由有资格的处理机构进行熏蒸或热处理,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和《熏蒸/消毒证书》。
8.2.2不合格处置
8.2.2.1进境栽培介质
对需要采取熏蒸、热处理等检疫处理措施达到除害处理效果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由有资格的处理机构进行熏蒸消毒或热处理:合格后,签发相关检疫单证。无有害除害处理方法的,不准出境。
9检验检疫监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的栽培介质装卸、运输、储存、加工和人处理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10样品保存
合同规定有索赔期限的,样品保存到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期满为止;合同未规定索赔期限的,出境样品保存6个月,进境样品保存3个月。截获的有害生物需要保存时做成标本,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