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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总则

发布于 2020年04月21日

[摘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总则 新疆资质代办公司今天给大家讲述一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总则,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总则
    今天给大家讲述一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总则,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除此以外,我们公司在服务方面有着多年的技术经验和丰富的人才。欢迎您选择!我们为您提供高质量完善的服务。另外,更加全面的选择,欢迎您光临我们公司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