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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朗格门窗有限公司重庆门窗设计,重庆铝合金门窗,重庆彩铝断桥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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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发布于 2019年11月18日

[摘要]一、总则 1 为满足建筑工程需要,使铝合金门窗性能符合建筑功能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的工程质量,做到设计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
  1  为满足建筑工程需要,使铝合金门窗性能符合建筑功能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的工程质量,做到设计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用铝合金门窗的材料选择、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及保养维修。
  3  本规程适用于铝合金门窗在选择材料、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及保养维修中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4  铝合金门窗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及保养维修,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5  本规程中的铝合金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无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合金门窗。
  6  本规程中凡末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以最新版本为准。

  二、材料要求

  1、一般规定
  门窗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和质量保证书。主要材料进场前应经复验合格才能使用。

  2、铝合金材料
  2.1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GB/T3190的有关规定,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对有装配要求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2.2  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质量要求,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满足表2.2.2的要求。
  2.3  门窗受力构件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最小实测壁厚:门不应小于2.0mm,窗不应小于1.4mm。
  2.4  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UR(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连接部位的抗剪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五金配件、附件、紧固件
  1  五金配件、附件、紧固件应满足功能要求。
  2  门、窗配套用的标准件、附件、紧固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3  门窗框扇构件连接定位卡、加强垫板、门窗与墙体间的锚固件、防雷连接件等钢材连接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  门窗框扇构件连接采用的型材、压铸组角件等有色金属连接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 基材》GB/T 5237.1
  《锌合金压铸件》GB/T 13821
  《铝合金压铸件》GB/T 15114
  5  与门窗框扇型材连接用的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件,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
  玻璃
  1  门窗玻璃的品种、颜色和性能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选用。
  2  门窗玻璃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密封材料
  1  门窗用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性弹性密封条,并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工业橡胶板》GB/T 5574
  《硫化橡胶分类橡胶材料》GB/T 16589
  《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B/T 3099
  《橡胶密封垫密封玻璃窗和镶板的预成型实心硫化橡胶材料规范》HB/T 3100
  2  密封胶条应符合《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T 12002的规定。
  3  门窗用密封毛条应采用经过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的规定。
  4  门窗用各种密封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
  《聚硫建筑密封膏》JC483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486
  5  硅酮耐候密封胶应采用中性胶,其性能应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的规定。
  6  门窗所用密封垫片、密封堵件等密封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硅酮结构密封胶
  1  隐框窗采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
  2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接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接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3  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

  其它材料
  1  玻璃垫块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硬橡胶或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它吸水性材料。
  2  与单组份硅配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具有透气性。
  3  金属丝窗纱应符合《窗纱型式尺寸》QB/T3882和《窗纱技术条件》QB/T3883的规定。塑料丝窗纱应用定型纱网,不得使用编织型纱网。
  4  固定片应符合《聚氯乙烯 (PVC)门窗固定片》JG/T132的规定。
  5  用作填充材料的聚乙烯泡沫棒,其密度不应大于37kg/m3。
  6  防腐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粘结力和耐久性。
  7  聚氨脂PU发泡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8  黑色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应按《金属覆盖层  钢铁上的锌电镀层》GB/T9799的规定进行表面锌电镀处理,其镀层厚度应大于12μm或采用《连续热镀锌薄板和钢带》GB/T2518的材质。
  9  制作隐框窗采用的清洗液异丙醇和二甲苯应分别符合标准HG/T2892和GB/T1649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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