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规定,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以施工前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的样板房作为依据。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施工前的交接检验记录,并符合规范规定。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以户(套)为单位进行分户工程验收。
(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门窗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墙饰面工程、楼地面饰面工程、涂饰工程、细部工程、防水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
2.厨房工程
(1)橱柜的材料、加工制作、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橱柜应安装牢固。
(2)电源插座规格应满足设备最大用电功率要求,插座安装位置应和厨房设备设计位置一致。
(3)户内燃气管道与燃具应采用软管连接,长度不应大于2m,中间不得有接口,不得有弯折、拉伸、龟裂、老化等现象。燃具的连接应严密,安装应牢固,不渗漏。燃气热水器气管应直接通至户外。
(4)厨房设置的竖井排烟道及止回阀应符合防火要求,且应有防止烟气回流、窜烟的措施。
3.卫浴工程
(1)卫生洁具应做满水或灌水(蓄水)试验,且应严密,畅通,无渗漏。卫生洁具的排水管应嵌入排水支管管口内,并应与排水支管管口吻合,密封严实。坐便器、净身盆应固定安装,并应采用非干硬性材料密封,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
(2)淋浴间与相应墙体结合部位应无渗漏。淋浴间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玻璃应为安全玻璃。淋浴间地面低于相连地面不宜小于20mm或设置挡水条,且挡水条应安装牢固,密实。淋浴间内给水、排水系统应进水顺畅、排水通畅、不堵塞。
(3)卫浴配件与装饰完成面应连接牢固,不松动。卫浴配件应采用防水、不易生锈的材料,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