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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兴盛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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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要注意哪些细节

发布于 2019年10月18日

[摘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程序大体包括: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实施搬迁三个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征收行为以及保障被征收人权益提供了重要的依据。那么在拆迁时,被拆迁人要注意哪些细节呢?以下渭南厂房拆除就简单的为大家来讲解几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程序大体包括: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实施搬迁三个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征收行为以及保障被征收人权益提供了重要的依据。那么在拆迁时,被拆迁人要注意哪些细节呢?以下就简单的为大家来讲解几点

  征收决定的作出需要基于公共利益需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征收主体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必须以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为前提。征收城市房屋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
政府才是公共利益征收唯一补偿主体
在以前,拆迁主体多为开发商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不过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各地人民政府才是征收与补偿唯一主体。由政府部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以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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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中给予多少补偿,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也直接关系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因拆迁引发的各种纠纷大多也都集中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是否公平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本条规定明确了补偿的时间和标准。时间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标准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

被征收人协商选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从此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并不是由拆迁方自行指定的,而是要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这就极大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权益,有利于房屋评估的公平和公正。而且也打破了以往的评估局面,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错估、漏估、少估等明知有误又无法改变的不公现象,使评估更贴近实际、更公平、更具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