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出租车电子屏广告商报道出租车广告收入 的归属问题
本报讯 出租车上设广告如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江西省赣州市却因为出租车广告收入
的归属问题在社会上掀起了一阵不大不小的波澜。前不久,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用“的哥”的出
租车车身做商业广告却不给“的哥”广告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这种行为限制了权利人作出选择决定的自由。
据了解,赣州大部分“的哥”都是个体出租车经营者,他们与出租车公司签订挂靠管理合同,
车辆的产权与承包经营权归自己所有。按照合同规定,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管理费 200 元,为“的
哥”们代缴各项规费,协助办理营运证,负责组织驾驶员和车辆的年审、代购票据等工作,而与
出租车司机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规定与广告相关的事宜。
有“的哥”反映,出租车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客运资格证审验,审验前一两天出租车公司就
会通知出租车司机审验的时间和地点,“的士”顶灯的广告就是在这个时候被统一张贴或者更换
的,广告贴好并审验后出租车才可以离开。
对用“的哥”的出租车车身做商业广告却不给“的哥”广告费的行为,大多数“的哥”表达
了心中的不满,但因为没有商量的余地,所以更多的是无奈。
据笔者调查,赣州现有新世纪、夏利、辰达、沙龙、安吉、泰安、骏马等数十家出租车公司,
出租车数量将近 600 辆,所有出租车常年在顶灯或后窗打广告,这些广告业务均由赣州天马广告
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