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涉税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所以,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的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意见的函》规定: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从201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节能专用设备按照《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列举的设备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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