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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什么标志不能做为商标

发布于 2019年07月04日

[摘要]商标是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也就是说商标必须是要有显著特征的,要区别于其他同行的标记。当然,和其他行业无关。福州商标注册代理分享什么标志不能做为商标:

商标是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也就是说商标必须是要有显著特征的,要区别于其他同行的标记。当然,和其他行业无关。分享什么标志不能做为商标:

福州商标注册代理

一、那么,怎么算有显著性,也就是要规避商标近似,规避不能注册词汇(通用词、行业词、形容词等敏感词汇)。商标法列出了不能注册商标的标识,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