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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贸区开展99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发布于 2019年05月08日

[摘要]为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四川又有新动作。 12月27日,省政府网站刊登了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自贸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将开展99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为推进中国(四川)(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四川又有新动作。

12月27日,省政府网站刊登了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自贸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将开展99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116项改革事项,结合我省实际,此番四川梳理明确了其中99项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列表,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县级许可事项)等5项完全取消审批,也就是说上述5项事宜,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并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和“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审批改为备案,企业根据备案条件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方案要求,99项改革事项,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相关具体措施、办法均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将纳入对自贸试验区的工作考评。试点至2018年12月21日结束。

     日前,成都市委市政府评选命名了504名“成都工匠”,并在4月中旬向社会公示。依照此前成都市出台的《关于实施“成都工匠”培育五年计划的意见》,这504人不仅获得了“成都工匠”的荣誉头衔,还将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在相应条件下享受一系列专项待遇。

这当然不仅仅是一次对楷模的嘉奖。其中更折射着关乎新时代发展的智慧与逻辑。于社会,工匠是楷模;于国家,工匠是栋梁;于城市,工匠更是先锋。

    如今,我国正处在经济增长“减速换挡”之际,追逐“快”、“量”、“速”已不再是发展的最高准则,高质量发展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提出,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我们在追求经济发展“快”的同时,还要更耐心一点,专心一点,精心一点。换句话说,发展,要透出质感。而质感,离不开工匠精神。

   其实,关于对“工匠”的释义,历来都透着一股情怀。“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并带着执念与传承。因而“工匠精神”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承载,更成为一股新风锐气与精神力量。

事实上,早在2016年,“工匠精神”就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彼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两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