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于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而新的消防法也有了新的内容。下面,我们就跟一起来看看新消防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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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救援机构保留了消防监管职能
消防监管仍由本级政府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消防救援机构仍然承担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有权进行消防行政处罚。消防救援机构保留了火灾调查统计职能。
2、公众聚集场所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仍然是法定要求
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投用或营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3-30万元罚款。
3、派出所的消防监管职能未变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4、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采取传唤措施的权力
修改后《消防法》第七十条,删除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权采取传唤措施。
5、修正案没有涉及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有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此次没有做修改。目前,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仍维持现状,未来走向有待配套规章修改后,尤其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的规定出台,便可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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