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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你跟钢结构厂家一样被房产中介忽悠了不退定金吗

发布于 2019年04月26日

[摘要]在北京的工作多年的汪女士前不久被西安市的人才落户政策所吸引,这些政策让她感受到西安对人才的友好,于是在去年清明节选择落户西安,但是最近她却因为在西安的购房经历而头疼不已。

买房是很多家庭的大事,因为不熟悉购房手续或房产相关知识被中介坑的人跟一样,大有人在,这不,西安的又一位购房者中招了。

在北京的工作多年的汪女士前不久被西安市的人才落户政策所吸引,这些政策让她感受到西安对人才的友好,于是在去年清明节选择落户西安,但是最近她却因为在西安的购房经历而头疼不已。

去年12月在西安安定房屋中介她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且缴纳了定金和中介费打算购买,她称现在因为中介当初的虚假承诺自己买不了房,中介还拒绝退还费用。但是针对此事,安定房屋销售中介回应,事实并非像汪女士所说一样。


汪女士:中介承诺给我办下来五十万贷款我才签的合同

2018年12月汪女士为了买房,在西安市安定房屋中介看中一间总价约90万左右的二手房屋,因为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购房之前汪女士就明确的向销售中介表示:“这个房子我全款买不了,而且首付只能支付40万元,剩余的钱要是贷款贷不了我就不买了。”


汪女士说:“随后为了促成这笔交易,那个销售他当时就承诺,能给我办下来五十万的贷款,我看他态度那么坚定,所以我就签了购房协议,并且缴纳了房屋的定金和中介费一共五万七千元。”而且汪女士还告诉记者:“我当时也感觉不放心,所以就跟中介沟通,希望中介和我之间签署一个文字协议,但是中介却以种种理由拒绝。”


等到今年一月份,汪女士得知由于该二手房屋适用产权已经不足40年,根据银行对二手房贷款年限规定,二手房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不能超过30年,银行无法向汪女士提供贷款。


汪女士觉得自己被销售欺骗:“我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早就说了,只能支付四十万,要不然我压根就不会签这个合同。而且看房的时候,中介也并未告诉我房龄、房屋建成时间、使用期限这些基本情况。当初承诺的无法兑现, 现在却让我来承担责任,我感觉很不合理。”


销售中介:从来没有承诺能给她100%办下来五十万贷款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到了当时负责接待汪女士的安定房屋中介常姓销售,他表示:“我可以当面和她对质,我到底有没有给她承诺过能给她贷款五十万的事情。我的原话是汪女士最高可以贷款五十万,因为西安市贷款公积金方面有规定,单身女性最高就只能贷款五十万。”


常姓销售说:“我们在售房过程当中并没有违法,也没有欺骗她,当时看房时我们也带她去过物业和周围居民打听过,这个房子是什么时候修建的等等。”该名销售也信誓旦旦的告诉记者:“我做什么事情都是有职业道德的,不会为了挣那一两万块钱不要职业道德,真的不至于。”


针对销售中介的回应,汪女士说:“对方当初给承诺可以给我办下来65万元贷款,因此50万是可以办下来的,只是他现在一直不承认而已。”并且根据汪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在办贷款失败后,安定房屋中介负责办理贷款的专员告诉汪女士,他们可以将房屋的年龄改为20年,这样就可以贷款42万,但最终被汪女士以安全为由拒绝。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汪女士表示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若中介公司未告知实情应当承担退赔损失等违约责任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分析认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决定房屋价值的重要条件,出卖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而汪女士作为买房人,亦负有一定的审慎义务。如果汪女士在签订定金合同的时候,不知道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则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而汪女士作为不熟悉当地市场的一般购房者,在委托中介公司提供经纪服务的情况下,中介公司作为受委托方,则应当勤勉尽责,履行各项告知义务。如果中介公司未告知房屋年限、或夸大贷款额度等,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退赔损失等违约责任。


住房资产作为家庭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多。尤其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政府、银行等调控政策频出,中介市场的不规范等等原因,都要求买房者应当提高警惕,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