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提醒,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19年1月1日起,社保将统一由税务征收,但是新规开始前企业担心担心的一个问题,过去欠下的社保费用能否会被追缴?
针对很多企业担心的问题,现在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大家,2019年前社保不追缴!但是2019年1月1号后按实际情况缴纳社保。
最后两个月,企业注销不追缴社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要内容:
一、充分认识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收政策。
党中央做出的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定,只是征收主体的变更,并未调整现行社保费征收政策。当前,我部正根据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测算分析,提出适当降低单位社保缴费比例、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变。
三、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目前,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要立即纠正,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四、积极做好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