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管制度层面入手,据报道治理数据造假
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就是要提高互联网平台的责任意识,使其对利用平台进行经营商家的资质审核和责任倒查能力匹配其平台规模,担当其应该担负的商业责任和社会责任。
电商平台刷单、OTA行业“搬运”点评、餐饮外卖行业商家证照造假、网约车司机驾驶证和车牌造假,已经成为以互联网平台进行经营的一些商家的利益链之一部分。有些互联网平台、其中包括一些规模巨大的互联网平台,对这些造假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生怕自己不造假就“便宜”了其他造假者,由此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主动参与造假,或者放任甚至纵容平台商家的造假行为。这种利益链条,是一些大的互联网平台成为造假源头的根源所在。因此,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就是要提高互联网平台的责任意识,使其对利用平台进行经营商家的资质审核和责任倒查能力匹配其平台规模,担当其应该担负的商业责任和社会责任。
就监管而言,有责部门对互联网电商平台及其上线商家的监管相对滞后。这一方面是技术发展形成的落差所造成,另一方面也是新业态出现后的职责界限模糊所造成。对此,政府相关部门须从市场现实出发,从维护市场运行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廓清市场环境等方面入手,倒逼权责界限的清晰及其履责,由此才能形成市场的良性竞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除了相关部门负起监管责任以外,电商平台也有在技术发展条件下形成的不能推卸的责任。在此,要求电商平台负起上线商家资质的审核以及合规守法经营的责任,并不是过高要求。在线商家的经营状况与整个电商平台的经营状况是一体的,两者有连带关系。在现实中,就有电商平台内部设有商家合规经营审查部门,并对外开放投诉渠道,提升了平台品质,在市场上形成了正向激励效果,光大了以消费者为重、正直、诚信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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