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张军律师宿迁律师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联系资料

张军律师
所在地区:
江苏省 宿迁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1381*******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暂无
移动电话:
1381*******
电子邮箱:
暂无

宿迁婚姻家庭律师介绍离婚时,养老金需要分割吗?如何分割?

发布于 2018年09月21日

[摘要]离婚无外乎孩子和财产。婚内的房子、车子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这是毫无疑问的。而养老保险账户内的余额作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很多朋友都没有清晰的答案。今天宿迁婚姻家庭律师就和大家聊聊离婚时养老金的分割问题。
介绍离婚时,养老金需要分割吗?如何分割?

   离婚无外乎孩子和财产。婚内的房子、车子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这是毫无疑问的。而养老保险账户内的余额作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很多朋友都没有清晰的答案。今天就和大家聊聊离婚时养老金的分割问题。
  养老金一般夫妻双方都有,但由于两人之间工资有差异,所缴纳的费用也并不一样。交的少的一方会主张分割养老金,交的多的一方会说,反正这养老金我现在也拿不到你拿什么分呢?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金的分割问题有点复杂,首先我们都知道没有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像经营性、工资性、劳务性和财产性收入都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所参加的社保养老保险有一部分来自职工薪金所得,一部分来源于企业缴纳的统筹费用。企业缴纳的统筹费用直接进入财政系统,用于将来支付统筹账户的基础养老金,不存在分割财产问题。但我们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是养老金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是不能领取的,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不支持在退休年龄到来前开始领取或者分割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资产。那么,这个僵局该怎么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尚未退休,离婚时当事人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不应予以支持。但从婚后积累养老金利益的财产来源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对积累养老金的缴费一般都源于其个人的部分工资,而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以缴纳其部分工资而积累的养老金利益当然应属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对养老金的分割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是确定养老金在离婚时的价值,并考虑是否到期等因素,算一下双方在婚内各交了多少钱,缴纳较多的一方支付另一方一定的财产补偿;
二是暂时不予以分割,等到配偶到了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开始与对方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养老金。
第一种方式在离婚时一次性支付补偿可以避免当事人在离婚后再为养老金利益发生纠纷,因而被大多数法院所采纳。
当然,如果离婚时一方已经退休并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由于养老保险金已经实际产生,此时可以直接对取得的养老保险金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