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此次治理将针对以下十种行为具体展开,包括: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徳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
提示:专项治理采取集中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区(县、市)、学校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市教育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査督办。各区、县(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治理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教师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各地也将结合实际,与公安、消防、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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