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速折旧有两个误区。对于代理记账中的概念,很多企业都不是很了解,而且会有很多的误区,这里有两个代理记账中加速折旧的误区与大家分享一下:
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加速折旧
还有媒体在报道中屡屡提到“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更优惠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等,其实不然,这里存在两个误区。一是“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不一样。前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后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标准判定,应注意区分。二是区分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其他小型微利企业。前者“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后者“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才可以加速折旧,明显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更加优惠,其他小型微利企业则不能享受。
加速折旧对公司一定有利
很多企业认为,加速折旧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一定要利用。其实不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加速折旧虽然是一项税收优惠,但只是形成暂时性差异,只能延迟纳税,不能减少纳税。前期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多,纳税少;后期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少,纳税多,但纳税总额不变。因此,企业在使用加速折旧时还要综合考虑,比如企业正处于“三免三减半”的免税期,若使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前期少缴的税款都被免掉了,等过了减免税期又要多缴税款,显然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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