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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结婚却遭男方拒绝,只身前往办理却被法院判无效

发布于 2013年07月10日

[摘要]要求结婚却遭男方拒绝,只身前往办理却被法院判无效。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处理离婚案件中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权威机构。

要求结婚却遭男方拒绝,只身前往办理却被法院判无效。是处理离婚案件中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权威机构。

【案情】

    刘琴戴刚同是南京市某技工学校毕业的同班同学,在读期间,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1990两人毕业,他们一起出去打工。后由于刘琴看不惯戴刚的一些言行,双方恋爱关系破裂。19966月,刘琴经人介绍与南京某中学教师蒋潇结婚。1999年冬,刘琴戴刚在回家探亲时相遇,在谈吐间得知刘琴正愁于夫妻分居,无法与丈夫团聚时,戴刚刘琴说:你和老蒋分居两地,而且你们两文化程度不一样,有啥共同语言。你不如离婚,我们重温旧好。”刘琴开始犹豫,戴刚趁机表白。刘琴犹豫之后,到家便向蒋潇提出离婚,并拒不回家,公开住在戴刚的家里。蒋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001月自愿离婚。

刘琴离婚后,与戴刚打工的地方以恋爱关系同居,两次作人工流产。20051月,戴刚接到调往浙江的调令。临别前,刘琴戴刚同去办理结婚手续,但戴刚以出差来不及为由推托了。刘琴在单位开了双方的结婚证明,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申请结婚登记。当登记人员问到男方为何不亲自同来申请时,刘琴谎称戴刚因公务出差,不能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登记人员见他们是同一单位的职工,又有单位出具的双方结婚证明,便办理了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刘琴一连给戴刚发了十多封信,告之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每次都是如石沉大海,后来收到戴刚的一纸绝情书信中戴刚表明自己并不承认该结婚证的效力。

20056月,刘琴去浙江找戴刚,戴刚既不接待,更矢口否认恋爱关系。戴刚所在单位多次调解未成,刘琴才走进当地人民法院,请求法律保护。法院经调查,作出了“刘琴戴刚的婚姻关系无效的判决。 
【南京婚姻律师解读】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说明进行结婚登记,是我国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本案当事人在处理自己的婚姻关系时,是极不严肃的。对刘琴来说,戴刚插足其家庭时,竟然言听计从,与前夫分道扬镳,最后被戴刚欺骗、玩弄感情长达数年,这应当说是咎由自取。而戴刚道德败坏,玩弄异性,理应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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