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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汽车职业技术湖北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北省唯“一”以汽车命名的公办湖北高职专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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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汽车职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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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8年06月29日

[摘要]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教育部关于湖北高职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5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66号。

第六条 学院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占地1000余亩,教职工791人,副教授以上职称151人,双师型教师129余人,现有各类在校生19000余人。从1955年创办以来,已有60余年办学历史,形成了“精耕汽车,深融产教,滋润职业,鼎力社会”的办学特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8年我院21个专业面向17个省市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分管招生副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及招生处、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以各生源省官方招生杂志公布的费用为准;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书本费500元(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咨询电话:*** 3069876 3069875

传真:*** 网址:

邮编:441021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