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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研建设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昆明司法鉴定机构,云南司法鉴定机构,昆明工程检测公司,云南工程检测公司,昆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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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研建设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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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你介绍司法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发布于 2018年06月26日

[摘要]对提供的鉴定资料不真实、不齐全的,云南司法鉴定公司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的事项及鉴定要求明确、提供的鉴定资料经过质证的鉴定委托,应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资料不真实、不齐全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4.2.1.5之规定,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为:
    (1)委托鉴定的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资料未经过质证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理或者违背行业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同时委托其他鉴定机构就同一鉴定事项进行鉴定的;
    (7)不符合本技术规范第5.20.3条(注:关于回避的规定)规定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在受理委托之后,需要确定鉴定方案,根据需要可以听证会、专项询问、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案情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