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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美辰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西安抗震支架批发,西安通风管道安装销售为一体的综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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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支吊架一般规定

发布于 2018年05月25日

[摘要]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西安抗震支架规定 5.1.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管道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暖、空气调节水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材质选用;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规定

5.1.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管道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暖、空气调节水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材质选用;

       2) 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的建筑应采用热镀锌钢管、钢管、不锈钢管、铜管,连接方式可采用管件连接或焊接;

     2 通风、空调调节风道的管材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材质选用;

     3 排烟风道、排烟用补风风道、加压送风和事故通风风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宜采用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

       2) 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的建筑应采用热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

5.1.2供暖、空气调节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伸缩节;

     2 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应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外墙或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穿越建筑物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管道穿越建筑物基础时应设套管。基础与管道之间应留有一定间隙,管道与套管间的缝隙内应填充柔性材料;

       2) 当穿越的管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为嵌固时,应在穿越的管道上室外就近设置柔性连接件。

     4 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大于等于300mm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5 管道抗震支吊架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管道抗震支吊架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

5.1.3通风、空气调节风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在抗震缝两侧各装一个柔性软接头;

     2 风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应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²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风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

5.1.4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5.1.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置与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当布置在非独立建筑物内时,除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采取防止燃料、高温热媒泄漏外溢的安全措施;

     2 建筑物内敷设的钢制烟囱抗震设计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布置在建筑物内的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宜设置在地下室;

     4 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不宜采用吊装安装。当必须采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但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5 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锅炉、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室外安装的制冷设备、冷热水箱、整体式蓄冰槽、热交换器等设备、设施可不设防振基础,但应使其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8度、 9度建筑物的设备、设施的连接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6 运行时产生振动的风机、水泵、压缩式制冷机组(热泵机组)、空调机组、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等设备、设施或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室外安装的制冷设备等设备、设施对隔声降噪有较高要求时,应设防振基础,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应经计算确定,与其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条文说明

5.1 供暖、通凤与空气调节系统

5.1.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管材选用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 的规定执行。

5.1.2抗震缝两侧主体结构位移不一致,对管道产生应力破坏,管道柔性接头门型弯头和伸缩节,可以吸纳应力变形。

5.1.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地震灾害极易伴随火灾发生,防排烟系统是为了保障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之一,要求防排烟设备和管道与建筑主体紧固固定,避免因地震晃动等造成的脱落等破坏。地震也容易导致建筑内使用有危害气体的场所发生泄漏事故,对人员产生危害,要求事故通风系统在建筑主体未发生坍塌时,能够迅速恢复运转把有害气体排出室外,避免二次危害。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其设备的支吊架严格采用具有抗震功

5.1.5本条对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置与固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1 款燃料自身发生泄漏对建筑内人员带来危险,有压锅炉及连接管道等破坏也会导致二次危害,锅炉房宜在主体之外独立建设。当布置在非独立建筑物内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的有关规定。能的支吊架,按技术要求采购及安装。

        3 款制冷机房、换热站等站房中的设备质量较大,重心越低,地震位移越小,导致的破坏也越低。

        5 款运转时不产生振动的设备、设施,与主体结构应采用刚性连接,地震时与主体不产生位移,连接管道用柔性接头,可减少因管道位移产生的应力破坏。

        6 款运转时产生振动的设备、设施,在防震基础的四周及上侧,设刚性限位设施,对位移加以约束。连接管道用柔性接头,可减少因管道和设备、设施相对位移产生的应力破坏。

8.1.1 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应对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给予可靠保护,承受来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
8.1.2 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8.1.3 保温管道的抗震支吊架限位应按管道保温后的尺寸设计,且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
8.1.4 抗震支吊架应根据其承受的荷载进行抗震验算。

8.2 抗震支吊架计算

8.2.1 水平地震力应按额定负荷时的重力荷载计算。
8.2.2 干管的侧向抗震支撑应计入未设抗麓支撑支管道的纵向水平地震力。
8.2.3 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 l一一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 (m) ;
         l0一一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问距(m),可按表 8.2.3 的规定确定;

          αEk一一 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该系数小于1.0时按1.0取值;
         k一一抗震斜撑角度调整系数。当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度比为1.00时,调整系数取1.00; 当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度比小于或等于1.50时,调整系数取1.67; 当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度比小于或等于2.00 时,调整系数取2.33。

8.2.4 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8.2.5 抗震支吊架应根据所承受荷载按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进行抗震验算,并调整抗震支吊架间距,直至各点均满足抗震荷载要求。

                

条文说明

8.2 抗震支吊架计算
8.2.5 抗震支吊架构件所选节点大样的各构件标称负荷均不得低于该节点设计地震力作用负荷。当抗震连接部件选定后,应绘制安装节点详图。详图包括:抗震节点图纸编号、抗震构件名称或编号、抗震构件数量等内容。在选择抗震支吊架类型后,应根据抗震支吊架自身荷载进行抗震支撑节点验算,并调整抗震支吊架间距,直至各点均满足抗震荷载要求,验算公式参照本规范第3.4节。当 αEk计算值小于0.5时,按0.5取值。如图纸变更必须有设计人员经过验算之后方可变更。具体验算步骤及内容如下:
    1 逐点划分各抗震支吊架重力荷载范围,并计算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F 及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内力组合设计值 S 。当计算干管侧向支吊架重力荷载时应将下一级支管同向重力荷载计算在内;
    2 斜撑及抗震连接构件的强度验算;
    3 吊杆的强度验算;
    4 斜撑及吊杆的长细比验算;
    5 各锚固体的强度验算,包括斜撑锚栓、吊杆锚栓等;
    6 管束的强度验算。

8.3 抗震支吊架设计

8.3.1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
8.3.2 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侧向抗震支吊架。
8.3.3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纵向抗震支吊架距离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按本规范第8.2.3 条的规定间距依次增设纵向抗震支吊架。
8.3.4 抗震支吊架的斜撑与吊架的距离不得大于0.1m 。
8.3.5 同性连接的水平管道,两个相邻的抗震支吊架间允许纵向偏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管及电线套管不得大于最大侧向支吊架间距的 1/16;
     2 风管、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不得大于其宽度的两倍。
8.3.6 水平管道应在离转弯处0.6m 范围内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当斜撑直接作用于管道时.可作为另一侧管道的纵向抗震支吊架,且距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 ——距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 (m) ;
         L1——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 (m) ;
         L2——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 (m) 。
8.3.7 当水平管道通过垂直管道与地面设备连接时,管道与设备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水平管道距垂直管道0.6m 范围内设置侧向支撑,垂直管道底部距地面大于0.15m 应设置抗震支撑。
8.3.8 当抗震支吊架吊杆长细比大于 100 或当斜撑杆件长细比大于 200 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8.3.9 所有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当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缝时应考虑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8.3.10 水平管道在安装柔性补偿器及伸缩节的两端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8.3.11 侧向、纵向抗震支吊架的斜撑安装,垂直角度宜为45°,且不得小于 30°。
8.3.12 抗震吊架斜撑安装不应偏离其中心线2.5°。
8.3.13 沿墙敷设的管道当设有入墙的托架、支架且管卡能紧固管道四周时,可作为一个侧向抗震支撑。
8.3.14 单管(杆)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主管的水平管道应在靠近立管0.6m范围内设置第一个抗震吊架;
       2 当立管长度大于1.8m时,应在其顶部及底部设置四向抗震支吊架。当立管长度大于7.6m时,应在中间加设抗震支品架;
       3 当立管通过套管穿越结构楼层时,可设置抗震支吊架;
       4 当管道中安装的附件自身质量大于25kg 时,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8.3.15 门型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型抗震支吊架至少应有一个侧向抗震支撑或两个纵向抗震支撑;
       2 同一承重吊架悬挂多层门型吊架,应对承重吊架分别独立加固并设置抗震斜撑;
       3 门型抗震支吊架侧向及纵向斜撑应安装在上层横梁或承重吊架连接处;
       4 当管道上的附件质量大于25kg且与管道采用刚性连接时,或附件质量为9kg~25kg且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时,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撑。
 


条文说明

8.3 抗震支吊架设计

8.3.1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图 19) 。
8.3.2 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侧向抗震支吊架。例如:刚性连接金属管道长为 24m ,侧向抗震支吊架最大间距 12m。首先于两端加设侧向支撑,再依次按 12m 设置侧向支撑(图 20) 。


8.3.3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纵向抗震支吊架距离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按本规范第8.2.3 条要求间距依次增设纵向抗震支吊架。例如:刚性连接金属管道长为 36m,按最大 24m 的间距依次设置纵向支撑,直至所有支撑间距均满足要求(图 21) 。

8.3.5 刚性连接的水平管道,两个相邻的加固点间允许纵向偏移,水管及电线套管不得大于最大侧向支吊架间距的 1/16 ,风管、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不得大于其宽度的两倍(图22) 。

8.3.6水平管线在转弯处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若斜撑直接作用于管线,其可作为另一侧管线的纵向抗震支吊架(图 23) 。例如:纵向抗震支吊架最大间距 24m ,侧向抗震支吊架最大间距 12m,则双向抗震支吊架距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为:

8.3.7 当水平管线通过垂直管线与地面设备连接时,管线与设备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水平管线距垂直管线600mm范围内设置侧向支撑,垂直管线底部距地面大于0.15m应设置抗震支撑(图 24) 。
8.3.9 要求不得将抗震支吊架安装于非结构主体部位,如轻质墙体等。
8.3.14 当立管通过套管穿越结构楼层时,套管可限制立管在水平方向的位移,可作为水平方向的四向抗震支撑使用。管道中的附件如阀门等,当其质量大于25kg时,为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