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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罗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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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商品房质量律师和你分享一些商品房保质期的事

发布于 2018年04月28日

[摘要]最好的商品房质量律师和你分享一些商品房保质期的事,​昆明最好的商品房质量律师告诉你​量保证期与质量保修期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在都是针对商品房的工程质量而言的。昆明最好的商品房质量律师告诉你它们之间的区别则体现在两个方面:0871 1324(罗毅律师)一是两者所涉及的主体不同,商品房质量保证期限涉及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两方主体,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修期限则涉及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两方主体。
          最好的商品房质量律师和你分享一些商品房保质期的事,昆明最好的商品房质量律师告诉你量保证期与质量保修期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在都是针对商品房的工程质量而言的。昆明最好的商品房质量律师告诉你它们之间的区别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者所涉及的主体不同,商品房质量保证期限涉及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两方主体,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修期限则涉及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两方主体。182 0871 1324(罗毅律师)告诉你二是两者的起算日期不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第1款规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从工程质量发生的时间和阶段来看,有的争议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缺陷有争议的,当事人一般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而对有关质量问题的鉴定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

          云南最好的商品房质量律师告诉你商品房保修责任应从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而不应从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这是因为:从立法本意上来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关于“交付”的规定就是“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