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乌鲁木齐报废汽车公司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规范要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规范要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 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2007 年 4月 9 日发布实施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 348-2007),对企业规定了具体的规范要求二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1.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元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2.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最大限度保证拆解、破碎产物 的循环利用。
3.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液压油、制动液、防冻 剂、防爆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这些只是行当里的小常识,当然正规的是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的。所以这里还是建议您自己多多掌握相关知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