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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江食品机械沈阳彤江食品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干豆腐机,沈阳干豆腐机,干豆腐机器,大豆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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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干豆腐机带你看【“红通”女贪官“双规”期间脱逃海外 17年后被抓捕出庭受审】

发布于 2018年04月03日

[摘要]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香港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会计刘梦平(新加坡护照名刘思佳)涉嫌受贿罪一案。刘梦平被控受贿金额236.273万元,造成国家损失5000余万元。在案发前后她已退还大部分赃款,但竟在2000年5月27日“双规”审查期间脱逃。对此,刘梦平在庭审时称:“还了钱还没放我走,我就害怕了,我就趁着不注意就走了”。(沈阳干豆腐机)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香港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会计刘梦平(新加坡护照名刘思佳)涉嫌受贿罪一案。刘梦平被控受贿金额236.273万元,造成国家损失5000余万元。在案发前后她已退还大部分赃款,但竟在2000年5月27日“双规”审查期间脱逃。对此,刘梦平在庭审时称:“还了钱还没放我走,我就害怕了,我就趁着不注意就走了”。()

4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香港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会计刘梦平涉嫌受贿案。中国青年网记者 邵志凯摄

四年涉嫌受贿236.273万元 造成国家损失达5000余万元

刘梦平生于1962年4月,案发前是原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会计。经过司法机关长达半年多的侦查,查明刘梦平涉嫌受贿的金额达到236.273万元。

起诉书显示,1995年至1998年期间,刘梦平利用担任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总经理王斌、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达铣(均另案处理),为润超国际有限公司向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共计5000万港币及延缓还款时间提供帮助。为此,刘梦平及王斌、付达铣先后三次收受润超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罗德诚给予的共计5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537.406万元),其中刘梦平分得198.3万港币(折合人民币213.093万元)。

庭审中,刘梦平供述称,198.3万港币中10万港币是在2006年时用于购买手表,她认为购买手表的10万港币属于她和付达铣之间的私人往来,不属于受贿,实际收到188.3万港币。而润超国际有限公司的欠款,至案发时还有3000万欠款未归还。

付达铣的证词显示,他是在分钱时给刘梦平10万港币买表。公诉人提出,这笔钱是分赃而不是私人交往,应当属于受贿款。

此外,1996年至1998年期间,刘梦平伙同王斌、付达铣,为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替珠海经济特区南油新华公司先后代开多笔信用证提供帮助。为此,刘梦平及王斌、付达铣先后四次收受珠海经济特区南油新华公司总经理陈延德、负责人卢永强给予的共计37.5万港币、3.2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6.839万元),其中刘梦平分得13.34万港币、1.07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3.18万元)。

对于37.5万港币的金额,刘梦平在庭审中提出,三人当时总共收了27万港币,其中5万港币是两个人分,每人各得2.5万港币,22万港币三个人分,每人各得7.34万,前后总共收受9.84万港币。3.21万美金是付达铣把钱拿回来后,三人一起分的,金额上刘梦平没有异议。

卢永强已在此前因溺水身亡,陈延德在供词中称不清楚具体金额,以刘梦平的供述为准。而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王斌和付达铣的亲笔证词证言显示,除了27万港币外,陈延德曾将5万港币和5.5万港币交给了刘梦平。

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 在双规期间因害怕竟脱逃了

案发前后,刘梦平将所得大部分赃款退还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力电力对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总共退了折合人民币226万。按照当时的汇率,全部退还(金额)还多了将近5万”,刘梦平在庭审上说。对此,公诉人认定的退赃金额是折合人民币217.286万元

虽然主动退还了大部分赃款,2000年5月27日,刘梦平竟在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对她“双规”审查期间脱逃了。同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公安部对刘梦平进行通缉。

“还了钱还没放我走,我就害怕了,我就趁着不注意就走了”,刘梦平自述道,她脱逃后找到婆婆拿了些钱,打的士去了深圳。在2000年9月26日,用因私护照出境去新加坡,刘梦平的老公当时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她去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注销了自己的中国国籍,凭借老公的身份,在2005年取得了以刘思佳为名的新加坡护照,此后出入境中国十多次。

2017年6月29日,刘梦平再次入境时被抓获归案。据媒体报道,在抓捕现场,当立案机关宣布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时,刘梦平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后悔当初的外逃行为,后悔没有选择主动回国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对于当初脱逃的行为,刘梦平回忆道:“钱都还了以为没事了,没想到这么严重,现在主动配合调查。”

在驻外大使馆注销国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成控辩焦点

在庭审中,刘梦平是否还拥有中国国籍成为控辩的一个焦点。据她供述,自己在2011年10月份被原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开除。

2005年,刘梦平的母亲曾在北京帮她更换了二代身份证,她当时不在场,2017年6月回国时,她拿着这张证件在工商银行开过户。

“不是我本人换的,国家要求必须本人办,我认为这个身份证是无效的。”刘梦平说,她供述称当时去开户并没有进行任何交易操作,只是想验证身份证有没有效。

刘梦平的辩护人认为,刘梦平母亲为她更换二代身份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但是北京市公安局认定刘梦平是中国国籍是不正确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辩护人指出,刘梦平案发至现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应当不追究法律责任。

公诉人指出,在畏罪潜逃的17年中,刘梦平采取回避、逃跑、畏罪潜逃的方式,始终没有主动自首。由于刘梦平等三人的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了5000余万的损失,这在20年前是一个巨额的经济损失,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应当依法进行严查。同时,刘梦平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缉后,仍然通过我国驻外大使馆注销中国国籍的做法存在欺骗行为,因此就认定她注销了中国国籍是不正确的。而刘梦平的身份和她的定罪量刑也没有关系。

公诉人提出,被告刘梦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缺乏法律常识,以为在香港拿好处费是普遍现象,没意识到自己是国家公职人员不能拿这个钱。”刘梦平在庭审上说,“这个事实已经发生了,我认罪悔罪,恳请法官轻判。”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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